針對司法院即將召開釋憲法庭,討論同志祁家威提出的同婚權益釋憲案,然而,挺同與反同仍勢如水火,無法取得共識。下一代幸福聯盟22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多位「後同(曾經是同性戀者)分享經歷」,認為許多同性戀成因可能都來自於家庭或生命經歷創傷,呼籲大法官應該重視後同志的生命歷程。原是女同性戀的戴明娟更表示,好險同婚尚未合法,不然可能已跟同性伴侶結婚,無法恢復性別認同。
戴明娟表示,從小就一直認為自己是「男生」,高中時也開始第一段同性戀情,但她總是困惑「2個女生即便相愛,仍克服不了天性」,並且又遭同性伴侶在戀情上的背叛後,透過輔導諮商的過程,重新去探討「自己為何是同志?」後來更發現,原來是因為母親懷孕過程中,不斷期盼生男胎,重男輕女的價值觀下,造就自己同志身份。
戴明娟說,「好險同性婚姻沒合法,不然我可能已去變性或與同性伴侶結婚,過幸福快樂的生活,我今天也可能就看不到原來我可以是女生,原來我也能跟父母親關係修復」。
另外一位後同連雅敏也表示,因過去小時候在公園被陌生人性侵,之後又再次遭受自己祖母性侵,因此她開始武裝自己,讓自己像男生一樣堅強,變成同志後更用毒品、藥物來麻痺自己,但她不斷在同志身份與自我認同上掙扎,透過信仰與輔導機構下,重新面對過去的遭遇。
下一代幸福聯盟代表律師葉光洲,法律應傾聽人民聲音,大法官釋憲同婚形同讓司法菁英決定同婚制度,不可以忽視同婚後的衍生的代理孕母、去性別化所造成社會價值觀的衝擊,認為,結婚是否為自由、人權涉及全民,婚姻制度不是同性戀者的事,不該由司法來審判,應由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或全民決定。
下一代幸福盟代表曾獻瑩表示,同性婚姻修法攸關動搖社會價值觀,應該審慎思考,他更認為應讓大法官瞭解,社會上仍有許多不同的同性戀生命經歷,必須納入釋憲的考量。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大法官,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憑「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危害,兒童最佳利益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亦應納入評估;支持同婚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盼大法官審慎判案。
事後戴明娟也致電《新頭殼》澄清,她之前所提及與同性伴侶幸福快樂,以為才是幸福快樂的生活,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她表示,幸好同性婚姻並未合法,不然她無法認識到自己,沒辦法知道自己是女生,也沒有辦法與家人恢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