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中國天津發生死傷慘重的大規模爆炸案,調查結果及處分5日出爐,建議處分171人,其中包含涉事最高層級的5名省部級官員,但處分僅建議對1名副市長行政降級,其餘4人僅接受警告及記過,無人被撤職。
中國國務院今天公布「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國務院調查組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報告書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包括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其中,孫文魁被指控「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建議「給予降級處分」;另外四人分別被建議給與黨內警告、記過、大過等處分。
根據中國官方數字,天津爆炸事故造成包含警消人員在內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棟建築物、1萬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貨櫃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約台幣344億元)。
調查報告認定,這起爆炸事件是由於瑞海公司貨櫃中硝化棉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貨櫃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引起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調查報告稱,這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及周邊局部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有關方面持續監測評估,並採取防範措施。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