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公司負責人黃建惠涉嫌在羊肉片混摻豬肉,華元、威峰公司負責人何國榮則涉嫌以羊油拌豬肉假冒羊肉販售,高雄地檢署2日偵結,依商品虛偽標記、詐欺取財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說,何國榮因進口羊肉價格飆漲,為降低加工羊肉捲成本,2014年1月起至同年11月間止,在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威峰公司廠房內,教導員工陳瑞凰及5名外籍勞工將成本低廉的菊肉(即豬臉頰肉)按不同比例攙入羊肉內,加工製成羊肉捲,並在攙偽的肉捲外標示為「A羊肉捲」、「CH羊肉捲」及「B羊肉捲」。

何國榮對外佯稱產品皆為純羊肉捲,販售給不知情下游廠商共18間,共銷售「A羊肉捲」2447箱(3萬6千餘公斤),「CH羊肉捲」2985箱(5萬5千餘公斤),「B羊肉捲」3566箱(5萬3千餘公斤),計8998箱,共詐得2279萬8392元。

由於製作羊肉捲過程羊油剩餘多,為降低生產「菊肉捲」成本,何國榮再指示陳瑞凰監督外籍勞工將羊油假冒為豬油攙入菊肉內製成肉捲,外標式為「C肉捲」後,對外佯稱產品係純豬肉成分,販售給1家下游廠商,計售1610箱(2萬3千餘公斤),共詐得287萬6526元。

起訴書指出,黃建惠自2014年1月間起至同年11月間止,在高雄市橋頭區田中路1之36號未經申請合法食品工廠登記證的肉品加工廠房內,指示妻子林金枝將國外進口的羊肉,以羊:豬比例2:1摻入豬肉後,加工製作完成冷凍羊肉捲,再由不知情的現場人員分切成羊肉片,進行裝袋或裝箱。

裝袋的商品品質標示「羊肉片」,裝箱的商品品質標示「火鍋羊肉片」,藉此對外佯稱產品皆為純羊肉片,而販售不知情的下游廠商、火鍋業者、小吃店共48家,共銷售1萬5千餘公斤,共詐得352萬5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