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發生嚴重氣爆事故,但針對管線究竟是中央還是地方權責,目前雙方仍在互推責任。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今(6)日則出示一份高雄市於2012年底訂定的《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辦法,強調在高雄有管線的廠商,每年都需對高雄市工務局提出管線維修及管理計畫,否則將被罰款,「高雄市應該是有管理的」。

針對氣爆事故的肇事管線,高雄市長陳菊直指,經濟部是中油的主管機關,權責應該很清楚;但經濟部日前強調,業者鋪設管線前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路權,核准後才能執行。不過,經濟部長張家祝上午則坦承,現行的法規有《石油管理法》、《天然氣管理法》,這2個管理法對於它所管轄的氣體定義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丙烯的管理在現行的法規裡確實有疏漏,必須補全。

對於中央、地方互相卸責,黃昭順今天則透露,高雄市府不可能不知道有哪些管線,她昨晚已和一些單位要資料,並現場出示一份2012年中油高雄市大林廠送給高雄的公文,內文為提報該廠「102年度石油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盜、防沖改善計畫」,附上計畫書及管線設施位置圖,並說明是依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辦理,收文單位則是高雄市工務局。

根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因此,黃昭順強調,這些有管線的公司,每年都要對高市工務局提出管線維修及管理計畫,否則就要被罰款,該條例第5章即為罰則部分。

黃昭順說,依此規定,「理論上應該是有管理的,到底是出了什麼差錯,中央跟高雄必須很清楚地跟高雄市民交代!」至於外界質疑的箱涵部分,黃昭順指出,工務局本來就有管線科,應該清楚知道箱涵旁放了什麼,工務局應清楚告知民眾。

由於每家廠商都需向工務局通報管線計畫,黃昭順表示,她正在查李長榮化學公司是否有提報相關資料。她認為,不管市長是吳敦義、謝長廷,還是陳菊,工務局都應該掌握這項資料。她也質疑,這次受傷的有消防人員、警察、環保局人員,但當時為何沒找最知道管線在哪的工務局人員?「他們應該告訴我們,那3、4個小時工務局跑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