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網紅「亞亞」劉振亞被移民署認定發表「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限期驅逐出境。法務部昨天表示,有學者建議可針對鼓吹戰爭或武統言論進行管制並訂立專法。政務委員林明昕今(27)天則強調,憲法早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要符合憲法第23條的原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相關個案是由主管機關依照職權相關法規做出決定,也尊重主管機關以及法院決定部分。
林明昕表示,從憲法來講,言論自由是屬於人的精神性自由,一般來講,比財產權的保障會比較加深一點。但看一下憲法的結構,憲法基本權利無論是精神性或財產性的,除了要符合平等原則外,很重要的是,「保障以外,還是可以踩煞車限制」,但「所謂的限制並不是要處罰,限制有很多種類,比如外國人來台發表什麼言論,可能不受歡迎,下次就不能再來了,這也是一種限制。」林明昕強調,憲法早就已經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要符合憲法23條。
林明昕提及,憲法23條的解釋還有言論自由本身內容的解釋,因為有兩公約這類的施行法,憲法也受到這些公約的拘束,且公約的內容都足以做成去解釋、理解憲法上的自由的定義、內容,還有限制的定義與內容。有一點很重要的是,不能限制到沒有法律的地步,所以要符合法律保留,「如果要用刑法處理這些問題的話,法律保留會提升為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如果對於言論自由過度放縱,而對國家安全產生影響,要適度以刑法的方式或其他處罰方式處理的話,這時候就要考慮法律足不足夠的問題,不足的話當然就要修法。
林明昕說,「刑法的話,直接在刑法裡面增加條文,有必要時,也可以用專法的方式。」基本上,由法務部研修小組做不同考量的處理,行政院原則上先尊重各部會的主管範圍,再審慎討論是否有必要、用什麼方式做限制,特別是有沒有要動到刑法,但刑法是最後手段。
另針對75位學者連署指稱政府壓縮言論自由的空間,李慧芝回應,卓榮泰院長也曾說過,言論自由不是毫無界限,以美國為例,言論自由是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障,但當言論自由面對到國安問題時,民主國家在這部分也是會限制言論自由的界線。林明昕說,其實歐陸國家也是如此,舉凡世界各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或各種精神性自由、財產性自由,當然都是受到保障。
但林明昕提及,人生活在團體中,只要2個人以上,就要有某種程度的限制,在不同時間點、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限制,這只要是符合法律的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符合正當目的性、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基本上都有討論空間。
林明昕直言,不同學者有不同看法,自己在學校也是教公法的,而75位連署人當中只有一位中研院院士,而且不是法律學的院士,這就是台灣開放的言論市場,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機會。但在法律有限制的情況下,也是要面對它,如果認為法律違憲,還是有不同的機制可以宣告法律違憲而進行調整,台灣跟一般民主自由國家有一樣的基本價值。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 圖:謝莉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