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召開院會,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意味的2018年以前的「公投綁大選」正式回歸。在稍早的韓國瑜所主持的朝野協商時,民進黨與中選會皆表示反對意見,最終沒共識而到議場表決處理,最終56人贊成、44人反對,三讀通過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的公投法修正。

民眾黨認為,現行公民投票之舉行,與全國性選舉脫鉤,嚴重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為打破鳥籠公投,實踐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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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顧2018年地方選舉,該年的選舉合併了10項公投案,導致領票、投票、開票時程拉長與混亂,更一度出現開票時間已到仍還在排隊投票的狀況,當時落選台北市長的丁守中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選舉無效」,雖以敗訴收場,因此,立院2019年修法,將公投日期固定為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錯開選舉年,將公投與大選再度脫鉤。

然而,國民黨批評公投與大選脫鉤造成「鐵籠公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許宇甄、楊瓊瓔與台灣民眾黨團等人,分別再針對《公投法》提出4修正案,內容僅賴士葆文字略省,其餘都是一樣,皆是要求「公投綁大選」。

民進黨團也在院會提出再修正動議,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及其前一日為應放假日。但表決少數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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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民眾黨今日在多數聯手下,順利三讀通過國民黨、民眾黨再修正動議版本的《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