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31)日正式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針對立法院本月12日三讀通過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以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等修正條文,行政院認為程序與實質內容均存重大違憲疑慮。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立法院所通過的這兩部法案,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實質內容則牴觸憲法第70條,侵害行政院預算編列權,且將造成退撫基金提前破產的世代不正義。不但未來的基金虧損恐怕將由全民負擔,7年來的年金改革階段性成果也將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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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強調,年金改革攸關國家財政永續與世代公平,行政院為守護憲法及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今日已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之聲請。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行政院也會在憲法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做出合法合憲的適當處置。

立法院於12月12日三讀通過上述年金相關修正條文,主要內容涉及停止退休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並溯及既往適用,引發朝野高度爭議。行政院多次表達強烈反對立場,認為此舉將嚴重衝擊退撫基金財務平衡,並影響國家長期財政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