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8日交保時在北院喊他的同學李文宗是「冤獄」,遭北檢抗告時認為,有意與共同被告串證。不過,台北地院裁定書則認為,柯文哲及應曉薇與其他共同被告於審理中一起開庭數十次,從被告或辯護人開庭時不斷的意見陳述,或卷內各自出具大量書狀內容,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北院等於打臉北檢所謂的「串證說」。
柯文哲8日下午交保,並在北院門口發表十分鐘談話。除了痛批大罷免失敗跟北檢有關,總統賴清德為何要讓國家四分五裂外,也替同學李文宗喊冤,稱他都沒有碰過京華城案,就因一通簡訊就被關11個月,「台灣民主化30年,怎麼有這種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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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檢提出抗告的理由之一,就是認為柯文哲與共同被告李文宗是否有意串證。而高院發回重新裁定也認為,佐以抗告意旨所指柯文哲於原審裁定具保停止羈押後,對外公開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文宗否認其犯行之言行,是否意欲為串證?依目前訴訟進行之程度是否確實足認被告2人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均容非無疑。
對此,北院剛上網的裁定書表示,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文宗、李文娟、沈慶京、黃景茂、吳順民,以及證人黃珊珊、邱復生、許甫、戴利玲等人部分,據被告柯文哲辯護人於114年9月15日訊問時陳稱均不爭執證據能力;被告應曉薇之辯護人亦稱就與應曉薇相關之證人即共同被告沈慶京、黃景茂、吳順民部分,對其等證據能力均不爭執。
北院表示,因此,上開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無論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相關待證事實復均有諸如相關會議記錄或交易明細等非供述證據可以佐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之證據能力。
北願還稱,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文宗、吳順民等人復以證人身分多次作證。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與其他共同被告於審理中一起開庭數十次,從被告或辯護人開庭時不斷的意見陳述,或卷內各自出具大量書狀內容,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