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底電纜多次遭中國權宜輪蓄意切斷,引起關注。中國央視25日報導指稱「兩位台灣民眾涉及操控『宏泰58』貨輪向大陸走私凍品,且該貨輪係受台海巡署驅趕,意外誤損台海纜所致。」海巡署發出3點嚴正說明,反控該報導「直接挑戰我國司法管轄權,用以推卸破壞我國海纜之違法行為」。

海巡署指出,今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於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海巡署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宏」輪,並押返台南安平港,報請台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4月11日地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6月12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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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續指,「宏」輪船長及船員計8人,全部為中國籍,以多哥籍權宜船掩護,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破壞我國海底電纜,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確認是故意。另以10月7日中國籍船長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破壞馬祖海纜案件為例,經我國司法調查程序後確認係捕撈時過失毀壞海纜,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足證我國司法秉持公正客觀立場。

海巡署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取締斷纜事件,是由檢察官指揮海巡執法,再由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不同的案件,判決結果就不同。中共宣稱該船涉及兩岸人民合謀長期走私,與本案破壞海纜案件無關,中共公安部門如有具體事證,可以提供給台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