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2016年被3名女性指控性侵,遭判刑7年8個月,並在2020年4月入監服刑。至今秦偉第5度申請假釋,但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仍以「尚未彌補被害人損害」為由,昨(27)日再度駁回申請。
秦偉入獄至今已經超過5年,今年5月提出第5次假釋申請,但仍被駁回。審查委員會指出,秦偉至今並未對受害人進行實質補償,也未展現彌補其犯罪後果的行為,難以符合假釋要件。因此,秦偉必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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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事件,秦偉2016年7月被一名女造型師指控,2010年邀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性侵得逞。隨後陸續有其他女性指控秦偉用藝人身分與權勢性侵得逞,受害者年紀最小竟只有14歲。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秦偉7年8月有期徒刑,2020年4月14日前往南投地檢署報到,被送往台中監獄執行。
依照規定,要申請假釋需刑期過半,秦偉的刑期在2024年1月已過半,因此他積極申請假釋,前4次申請都被駁回。由於假釋申請被駁回,需至少相隔4個月才能再次申請,從5月起算,下次秦偉想再申請假釋要等到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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