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第三條規定,台灣人因申領中國身分證件而被註銷台灣身分者,須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有重大特殊貢獻等三原則之一,才能回復身分。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今(18)日接受廣播專訪時,建議國民黨立委要求該許可辦法送立法院審議,並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到立院內政委員會說明該許可辦法的依據何在。
內政部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第三條規定,申請回復台灣人民身分者,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二、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三、基於人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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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岑指出,該許可辦法是行政命令,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來,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單一戶籍」制,在大陸有戶籍就不能有台灣戶籍,突然增加這三個條件,行政命令已逾越母法給予的限制及規範。
蕭旭岑說,劉世芳上星期指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星期又要用行政手段箝制在大陸經商、生活的人民,現在要將戶籍遷回台灣,還百般刁難設下障礙,這就是推動「新兩國論」,請賴清德總統直接宣布對岸是另一個國家,是境外敵對國家,不要用似是而非的手法欺騙人民,不但違法更是踐踏人權。
蕭旭岑體建議國民黨立委比照過去綠委審服貿條例的精神,要求該許可辦法要送立院審議,將行政命令從備查改成審查,這是立院的權力,請藍委發揮職責,由內政委員會要求劉世芳說明這個許可辦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