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8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台北市都委會技正胡方瓊作證,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到庭,柯文哲律師蕭逸弘反詰問時,詢問胡是否認為京華城案程序合法,胡方瓊表示,「絕對合法」,一切依法辦理,公平、公正、公開,都委會審議過程絕對可受檢視。
檢察官詰問時,提示胡方瓊曾透過Line對話與時任都委會執秘劉秀玲討論京華城案,並指要在「不得罪」應曉薇情況下寫初研意見,也要拚命提醒委員?胡方瓊指出,當時要看怎麼呈現給委員討論,劉秀玲告訴她「該寫什麼就寫什麼」,檢察官還曾問她為什麼意見寫這麼保守?但她認為已竭盡所能把查核得到有疑慮的部分全寫出來,檢方還覺得這案子很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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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面對檢方追問,為什麼特別寫「在不得罪應曉薇情況下」?胡方瓊先是詢問審判長,證人是否拒絕提供手機的Line讓檢察官蒐證?審判長回應,當下搜索扣押時,若拒絕的話,後續要依照強制處分處理,就像是路上攔檢要配合搜身是一樣問題,被搜索的人同意配合就做,但拒絕的話,下個問題變成是否有合理理由可搜索扣押或搜身。
胡方瓊說,她在接受完廉政官、檢察官的訊問後,自己有所反省,不應在社群媒體恣意寫下可能當下的評斷,因為社群是互相聯繫的媒介,不會考慮到當下寫的文字,也許只是當下的情緒,但在事件過後,經溝通理解已認知改變,可是社群媒體上留下的文字,卻會變成永遠都在,也被不斷問說為什麼當初會有這些文字,甚至留在法院紀錄裡。
胡方瓊提到,自己寫「在不得罪應曉薇情況下」,也是當時情緒上的文字,但在過程中,應確實對京華城案有很多關切,也會問意見,或是問寫這樣是什麼意思?長官也要去協調會告知應曉薇,她後來反省不應在Line上寫這些,檢方一直希望她解釋「什麼叫做不得罪」,她只能說,事實上該寫什麼都寫了,初研意見是什麼意思也透過應的協調會都有說明。
隨後,柯文哲律師蕭逸弘進行反詰問,詢問京華城案是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可否說明私人依該法條變更合法?胡方瓊認為,都市計畫法訂定很多規範,但絕對無法鉅細彌遺,個人理解是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賦予土地所有權人可為了讓土地有更好利用,依照程序提出細部計劃修訂或變更,提出案子交由委員會審議,這是都計法基於無法考慮到每塊土地使用適切性狀況下,賦予土地所有權人有此權利,但通不通過,仍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才算數。
胡方瓊也說,都委會針對每個案子初研意見擬定,受理送進來公展的都市計畫案件,會擬的初研意見包括:法令的查核、是否有全市通案原則、考慮合理性、公益性、必要性等。
蕭逸弘又問,在京華城案過程中,審理程序是否都是合法?胡方瓊強調,「絕對合法!」她當時任職於北市都委會時,從受理京華城24條計部計劃修訂案,一直到整個審議過程,到最後決議,都委會都依法辦理,且過程中秉持一貫原則,公正、公平、公開,包括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會議資料除寄給委員外,也公布在都委會網站上,所有市民都可以看,且每個會議、案件,也都會把開會訊息在會前提供給所在地選區議員或媒體。
胡方瓊表示,都委會審的都市計畫案牽涉民眾權益,不是只有委員會審案子,希望過程中,甚至後來開始委員會直播,都希望過程中讓民代、媒體、市民可知都委會審議案件過程如何,「都委會審議過程絕對可以受到檢視」。
胡方瓊說,但必須要講,程序合法,內容合不合理,還是要委員會審議,雖然都委會幕僚過程中盡責查核相關待進一步說明的議題,但要尊重委員會最後決議,這就跟進到法院的案子,雖然有不同立場想法,但要尊重法院最後判決,是一樣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