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2)日公布修正後的捐血者健康規範,睽違19年首次調整,年齡條件下限放寬至16歲,70歲以上民眾經醫師評估也可續捐,而與HIV患者接觸者暫緩期從2年縮短為1年。期望藉此提升捐血參與率,同時強化血液使用的安全性。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此次修正重點之一在於年齡條件鬆綁,原本捐血資格為17歲至65歲間,未來將放寬為16歲即可捐血,65至70歲者若近2年內有捐血紀錄則可繼續捐血,超過70歲者須經醫師確認身體狀況無虞後方可進行。
此次更新亦明確規範體重與體溫標準,全血捐贈者不分男女,只要45公斤以上皆可捐;若捐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則皆需達50公斤以上。體溫方面,規定口溫與耳溫上限為37.5度,額溫則不得超過37度。
列入暫緩捐血的健康條件增至22項,涵蓋心臟病、腎臟病、活動性結核、急性感染、過敏症及需胰島素治療之糖尿病等。另針對曾與HIV患者發生性接觸者,因國內已有95%穩定服藥個案達病毒測不到標準,暫緩期由原本2年縮短為1年。
曾經罹患癌症、白血病、感染HIV或HTLV-I病毒者,仍被列為永久不得捐血對象;此外,包含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曾施打毒品者,及擁有家族性庫賈氏病病史者,同樣無法捐血。
為提升輸血風險防控,此次也引進核酸檢測技術(NAT),可在潛伏期內即早偵測B肝、C肝與HIV病毒,進一步確保輸血過程中的安全性。王德原補充,此次法規修訂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與多國標準,從檢驗到法令層面皆全面更新,目的是保障用血品質與穩定供應。他提醒,捐血雖為善行,但若近期曾出國、拔牙、感冒或正在服藥,應事先確認是否符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