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名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學生,疑因台灣設籍未滿20年,撤銷錄取國防醫學系的資格。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4)日強調,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該生要參與機敏機關或報考軍事院校等,在台灣設籍就要滿20年,並重申凡是曾在中國設籍者就是中國人,這條法律從來就沒有變更過;他也說,外界拿中將孫立方相提並論,法律時空背景完全不同,完全是「拿清朝的劍去斬明朝的官」。
邱垂正接受主持人黃光芹在《CNEWS匯流新聞網》主持的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做了以上表示。
有一名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學生,疑因出生地為中國,2009年回台申設戶籍時,同步宣布放棄陸籍,但不符「設籍滿20年」規定而遭撤銷錄取國防醫學系的資格,外界則以中將孫立方在中國出生,卻可晉升國軍中將相提並論。
對此,邱垂正表示,孫立方取得台灣身份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之前,但該法立法後才開始對兩岸人民有更清楚的規範界定,孫立方及其家人當時的法律時空背景與現在完全不同,所以兩個案例完全無法類比,否則就是「拿清朝的劍去斬明朝的官」。他強調,這種對比很荒謬,法律還是要以現行法為主,不能輕易溯及既往,法有明定。
至於師大附中生無法報考的原因,邱垂正解釋,國防部是根據《軍事教育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執法,並參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對於中國人來台的身份法律界定,雖然其父親是台灣人,但該名學生是在中國出生,就在中國設有戶籍,就會進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
邱垂正強調,該名學生在中國出生且設有戶籍,就會優先適用特別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第21條規定,包括應考試、服公職,在台灣設籍滿10年;若要參與機敏機關或報考軍事院校等,在台灣設籍則要滿20年。他重申,凡是在中國設籍者就是中國人,這條法律從來就沒變更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