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及對罷免傅崐萁的民眾「查水表」,今年3月底遭羈押禁見;花蓮市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則分別以30萬元、2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今(14日)宣布全案偵結,檢方認為明良臻犯後無悔意,刻意刪除LINE對話紀錄,試圖卸責甩鍋下屬,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3人。

檢方表示,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3人,身為公務員本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資及妥適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卻罔顧法律規範及選舉權責機關指示,擅自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指示所屬公務員從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外,並與蒐集特定目的無關不法行為,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資訊自主權,破壞公務機關行政中立基本要求,對國家民主法治業造成實質且嚴重危害。

檢方指出,明良臻今年2月3日透過吳俊毅邀集花蓮縣13名戶政事務所主任,要求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查訪,並要求回報「查水表」進度,更親自到戶政事務所下指示,並在2月5日透過LINE電話指示事務所主任盡速實地查訪,要求複印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告知他將擇日親取。

檢方認為,3人假借職務權力違法利用個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而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均提起公訴。

其中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LINE相關對話紀錄,試圖卸責給下屬,建請從重量刑;吳俊毅、鍾威霆雖未拒絕上級違法指示,但檢方考量兩人職位從屬關係,不具決策主導權,畏於長官權勢不敢違抗,犯罪情節較明良臻輕,建請依法量處適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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