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內政部對此表示,這屆委員提案的版本眾多,意見紛陳,歷經兩次委員會審查,在仍需凝聚社會共識的前提下,今日表決通過,增加全國放假日5天且自公布日施行,除影響各行各業甚廣,對於委員會討論納入彰顯民主多元價值與凝聚台灣社會的紀念日未能入法,內政部表示遺憾。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今(114)年3月17日及3月31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一條之立法目的,是為「彰顯紀念日及節日之特殊意義」與「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群傳統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
內政部指出,在討論過程中,提出現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共計89日的紀念日與節日表,作為討論參考;歷經兩次委員會討論,代表突破威權統治的三月二十三日「總統直選紀念日」、彰顯轉型正義價值的五月十九日「白色恐怖記憶日」以及象徵多元平權價值的五月二十四日「婚姻平權紀念日」等,都納入初步審查的條文中的紀念日範疇,對於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彰顯民主多元價值與凝聚台灣社會有其正面意義。
但今日立法院會表決三讀通過的條文,增加「小年夜」、「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勞動節」共5個全國放假日,以及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放假1天改為3天,並且由公布日施行。對於經委員會初步審查納入有關轉型正義、多元平權價值、民主轉型意涵的紀念日,未納入今日三讀條文,內政部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