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2019年6月間發動長榮空服員大罷工,時間持續17天,創下我國史上最長罷工紀錄。針對罷工事件,引發長榮航空不滿,針對相關人員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罷工期間的損失3400萬元。對此,長榮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5日駁回長榮的上訴確定。

長榮航空不滿協商多次無共識,罷工期間造成公司嚴重損失,包含取消62架次航班,另須額外給付旅客賠償、旅行社賠償款,以及簽轉外家航空公司費用等共計損失3,400萬元,向空服員工會、12名工會幹部請求連帶賠償。

長榮空服員罷工長達第17天,期間協商多次破裂。

法院審理時,工會則主張,工會是透過合法程序取得罷工權,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長榮航空不得因罷工所生之損害而向工會、工會幹部等人請求賠償。另外,工會也強調罷工過程,均未涉及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行為,未妨礙企業營運,主張依法行使勞工權益,拒絕賠償。

2019年暑假前夕長榮空服員罷工。

一審法院認為罷工過程、程序、目的、手段均未有不法,因此駁回長榮航空的請求;二審高等法院也駁回長榮的請求。不過,長榮航空仍不服,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舊採信一二審見解,駁回長榮航空的請求,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