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發動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罷工為期17天,長榮航空認為是非法罷工,向工會及12名工會幹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長榮航空敗訴,工會及幹部均免賠,二審高等法院去年7月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長榮航空上訴,長榮航空敗訴確定。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19年提出外站津貼費、減少過勞航班等8項訴求,經與長榮航空3度協商破局後,同年6月20日下午4點,工會正式宣布罷工,在南崁長榮航空總公司大門口拉起罷工糾察線,影響園區約千名員工。長榮航空認為,工會非法罷工,影響正常航班運作,致使損失3400萬元,於同年6月21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工會及幹部求償。
一審北院指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工會或其成員為達成主張,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為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的爭議行為,如果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法所為的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請求賠償。
北院因此認定長榮航空的請求沒理由,判工會與幹部皆無須求償。長榮航空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去年7月23日維持一審見解,仍判長榮航空敗訴,工會與12位幹部無須賠償。案經長榮航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長榮航的上訴,工會與幹部確定無須賠償。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間發動長榮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 圖:林昀真/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間發動長榮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 圖:林昀真/攝(資料照)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間發動長榮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 圖:取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臉書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間發動長榮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 圖/記者劉士成攝 , 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