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詳閱陳政谷所涉洗錢案的起訴書及相關卷證,發現檢察官以開發中遊戲軟體當賭博證據、合法遊戲幣流灌水洗錢、起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人卻未具結、利用移花接木文書指控陳政谷是九州集團負責人、協助警方破獲詐團資料被暗藏及無對價直接證據卻起訴行賄重罪等六大瑕疵,對此瑕疵爭議,檢察官張時嘉表示,檢辯應在法庭內攻防,尊重司法制度及程序,才是正道。
張時嘉表示,他已提出相當多證據供檢閱,並非辯方律師說的少許數項,當時移送到院方的起訴文件,不包含附卷證資料,光起訴內容已達360頁。他表示,辯護律師依其權責,當然挑有利辯方的說法,不過他相信他提出的證據絕對經得起考驗,很多事證留待法庭攻防。
辯方提出質疑,認為起訴所指犯罪所得438億元有灌水之嫌。張時嘉表示,中華民國刑法《第38-2 條》之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他有將計算方式寫在扣押裁定書內,但辯方律師視而不見。
至於音效工程師認罪緩起訴,辯護律師認為檢方有脅迫之嫌。張時嘉表示,當時開庭過程中,被告自己當場認罪、也願意接受緩起訴,檢察官並無逼迫、威嚇情事,可以調閱訊問筆錄及光碟為證。另對起訴書裡指認陳政谷為九州集團首腦的證人,只有陳的前女友警訊筆錄,卻無證據能力的指控,張時嘉表示,不是還有一位秘密證人嗎?並非無人證,只是目前該證人資料密封、無法公開。
台中地檢署也發出聲明稿,力挺署內檢察官,指出檢察官依蒐集所得事證認定被告所涉犯嫌,所憑證據及理由已在起訴書中詳細說明、充分論述。被告及辯護人如有爭執,得依法定程序向法院陳明、聲請調查證據、公開辯論,始為正辦。
目前該案在台中地院開庭審理已8個月,未來在法院審理時,檢察官勢必會面臨質疑與挑戰,官司是否將因此翻盤,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