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到中國表演,被迫要先發表促統言論,否則就被封殺。相反的台灣因為是民主國家,中國藝人來台灣開演場會,甚至高唱有統戰意味的歌曲,台灣政府基於民主理念,就是不能依法禁絕。

雖然有很多台派鄉民對此憤憤不平,但本魯還是要堅持自己從戒嚴時代迄今仍不變的立場:政府與法律都必須保障言論自由,即使是大家都恨之入骨的統派也一樣。

因此本魯堅持:今天別說是劉德華開演唱,就算是成龍、黃安、方芳、歐陽娜娜……要在台灣開演唱會,本魯都還是支持他們在台灣,有唱自己想唱的歌,演自己想拍的電影之權利。

但話說回來,在言論自由的台灣,台派也有討厭及批判劉德華這個政治變色龍的權利。1993年10月10日台灣國慶,劉德華擔任景美女中樂儀隊指揮官,揮刀向李登輝總統致敬。1994年台灣國慶,劉德華又擔任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護旗官。1988年蔣經國惡貫滿盈後,劉德華甚至還專程赴台北榮總謁陵。

當然,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就像民進黨也是一大堆背骨政客,從陳文茜、沈富雄、郭正亮、楊秋興……劉德華現在既然已背骨跪舔中國,有小粉紅力捧,自然也有青鳥唾棄。

因此若有台派鄉民,要像俞可欣那樣罵他渣,罵他色,甚至罵他不配當歌手,連用腹部發音都不會,只會扯著喉嚨鬼哭狼嚎,這也都算是言論自由。但黨國藝人卻無此雅量,見到有人批評劉德華,就用潑婦罵街的方式轉移焦點。

2024年11月4日《TVBS新聞台》編輯顏敏翔報導〈定宇批劉德華媚共!邱瓈寬不忍了 霸氣開嗆「我X」〉:

「香港天王劉德華在小巨蛋舉行『今天…is the Day』演唱會,於昨(3)日圓滿落幕。不過演唱會中一首《我是中國人》卻意外掀起政治口水,……

王定宇在10月31日PO文指出,『劉德華在香港反送中、武力威脅台灣等議題上都站在媚共的立場,還擔任中國電影家協會第11屆副主席,雖然台灣民主法治國依法讓他舉辦演唱會,但是並不值得去看上一眼。』

王定宇痛批劉德華是『媚共藝人』的言論掀起爭議,……而向來快人快語的邱瓈寬,也跑到王定宇臉書直接留言開嗆:

『你他X是妒恨人家長的比你帥比你有才華?就輸你不會劈腿?你才該滾回去耍你的政治寶!舔你的綠X眼!少在那找藝人說事!尤其是找優質藝人說事!我呸!不好意思跟大官說呸!重來 我呸呸呸!!!』」

為何會有梁靜茹給她的「勇氣」?

劉德華在台灣唱《我是中國人》,基於言論自由,可以有人喜歡,當然也可以有人討厭。但既然這是政治議題,大家當然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想法,邱瓈寬怎麼可以只因觀點不同,就任意用髒話罵人?

何況依邱瓈寬所提的道德標準,假設王定宇曾經劈腿,就沒資格批判劉德華?但婚外性行為只是私德問題,尤其通姦在刑法除罪化之後,也只有配偶能以民事的妨害家庭罪提告王定宇。

相反的,有人在40年前,組織了大學聯考電子通訊作弊集團。這是破壞公眾秩序的違法行為。按照邱瓈寬的道德標準,應該更沒資格批判王定宇吧?因為人家王定宇30多年前考大學時,至少也沒作弊吧?

1984年大學聯考時,一位家住天龍國蛋黃區安和路上的21歲女生,淡江中學畢業後,不就近在台北應考,卻要千里迢迢地遠征花蓮,這裡面會沒有鬼嗎?

果然才考了一天,就被情治機關的電子偵查側施抓到,這群專程從全台各地組織而來花蓮的作弊考生,利用當時的高科技通訊技術,以無線電震動傳送答案。第2天這個作弊集團,警覺到他們的犯案已經東窗事發,於是集體缺考。

1980年代教改前的大學聯考率取率很低,男生超過20歲還考不上就要入伍,而且大專兵2年,但陸一特及海空軍都是3年,因此3年籤特別多。

為了少當1年兵,很多男生會動歪腦筋,在大學聯考時集體舞弊。不過這種違法亂紀的事,一向很少會有女生加入,只有少數外省權貴家庭,像是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或是我們這位寬姊,才有梁靜茹給她的「勇氣」吧?

劉德華為何成了「港九附匪藝人」?

其實劉德華30年前會去為蔣經國謁陵,還在國慶日專程來台當什麼護旗官,關鍵竟是要摘掉國民黨在戒嚴時代扣給他的帽子「港九附匪藝人」。

1981年導演許鞍華策畫籌拍的「越南三部曲」,第2部由周潤發、繆騫人及鍾楚紅主演的《胡越的故事》,上映後票房與口碑都很好。於是導演許鞍華打鐵趁熱,希望用這3位男女主角,趕拍第3部《投奔怒海》。

但左派的珠城公司,一看《投奔怒海》的劇本,竟是描述南越1975年赤化後的「Boat People(船民)」,這麼濃的反共意味,嚇到立刻打了退堂鼓。

幸好這時金庸為了追求年輕時的夢中情人,就投資當時已49歲的左派影星夏夢,由她創辦的青鳥公司接手,請許鞍華導演繼續拍攝《投奔怒海》。

但《投奔怒海》的故事全發生在赤化後的越南,越共為了自己的顏面,當然不會讓許鞍華來越南出外景。剛巧中國這時已經與統一後的越南翻臉,還發動了「懲越戰爭」,於是同為共產國家的中國,竟破例允許有反共意味的《投奔怒海》在海南島拍攝。

但場景的問題解決了,演員的問題卻才開始。因為許鞍華決定在「匪區」海南島拍攝,周潤發是在調景嶺長大的孩子,知道國民黨管制言論的厲害。若接了這齣好戲,會像李翰祥與梁家輝那樣,被列為「附匪藝人」,所以推辭了許鞍華的邀約,還推薦了出道不久的劉德華代替。

然而計畫趕不上變化,《投奔怒海》既然是在「匪區」海南島拍攝,按照「戡亂時期國片處理辦法」,在台灣被列為「匪片」而禁演,許鞍華、林子祥與劉德華也都被列為「附匪藝人」,日後不僅無法入境台灣,他們在香港拍的電影也都會被列為「匪片」。這樣香港三大公司邵氏嘉禾及新藝城,為了拿到台灣的准演執照,就再也不敢跟他們合作了。

台灣這邊的禁令,許鞍華、林子祥與劉德華都已事先想到。可是中國這邊也起了變化,雖與越南交惡,但《投奔怒海》似乎也在影射15年後就要逼香港回歸的中國,於是拍完後送審又遭中國禁演。

幸好當時香港雖是英國殖民地,與中國或台灣相比,卻是唯一擁有言論自由的地方。《投奔怒海》在香港上映後大賣,加上在國外影展一直得獎,獎金與票房的額外收入,讓許鞍華即使喪失台灣與中國兩邊的市場,投資者仍有回收空間。

國民黨為何一定要「招安」許鞍華?

隨著《投奔怒海》在海外的不斷得獎,台灣這邊也出現轉機。1982年11月13日,高雄選出的國民黨增額立委鍾榮吉,在質詢新聞局長宋楚瑜時,為「匪片」《投奔怒海》說情,希望局長能網開一面,讓這齣「打著紅旗反紅旗」的反共電影,能像義大利左派導演安東尼奧尼拍攝的紀錄片《中國》一樣,由三家電視台聯播,讓國人也能從此片了解共產暴政的真面目。

宋楚瑜也順水推舟,在答詢時說《投奔怒海》雖在「匪區」海南島拍攝,但主題意識正確,
暴露了共產政權的暴政本質,在歐美上映後也頗受好評,新聞局將和有關單位研究該片在台放映的可能性。

由於許鞍華導演的《胡越的故事》,發行商在刪除了導演許鞍華的名字,新聞局就睜一眼閉一眼,頒發了准演執照,顯然新聞局已在暗示,同意並策畫「招安」許鞍華。就像新藝城害怕林子祥被列為「附匪藝人」,連累他主演的《我愛夜來香》會被禁映,必須押著林子祥來台灣「解釋」,新聞局也就給個面子,順勢開禁。

因為這時邵氏公司也請了許鞍華,執導張愛玲小說改編的電影《傾城之戀》。若導演許鞍華「附匪藝人」的帽子不先摘下,恐怕上映時橫生枝節,所以也要積極安排許鞍華來台「解釋」,邵氏台灣分公司經理馬芳踪更是忙著不斷奔走遊說。

但許鞍華生性瀟洒,才華橫溢,很有藝術家的性格,她說拍片就是忠於劇本原著精神,與反不反共無關,顯然也無意親自來台「解釋」。不過新聞局似乎也就特別「愛才」,竟破例讓許鞍華無須親自來台,在香港發一紙聲明即可。

然而事情到了這裡,邵氏《傾城之戀》的准演執照依然還有變數。因為以往新聞局及警總,都將「附匪藝人」的審核權,交給童月娟領導的港九自由總會。但總會裡有幾位委員,對許鞍華這三年來都沒交會費而心生不滿,也因此懷疑她的政治立場,所以拒絕讓許鞍華入會。

當然,邵氏《傾城之戀》最後還是在台灣順利上映了。至於許鞍華的會費是否有交?還是邵氏代交?媒體沒繼續追蹤,也就沒下文了。至於許鞍華及林子祥之外,另一位「附匪藝人」劉德華的帽子是何時摘除?因為劉德華當時還實在太小咖,也就沒人關心了。

最後,對於劉德華要唱的《我是中國人》,以及王定宇痛批劉德華是「媚共藝人」,還有邱瓈寬大罵王定宇「就輸你不會劈腿」。本魯的結論就是:王定宇就輸邱瓈寬「大學聯考不會作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