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高醫工會代表指控原本勞動契約中加薪5000元,長庚未放在本俸而是以留任獎金處理,不算在退休金裡,高雄市勞工局今(7)日表示,對於轉任高醫體系其他醫院的勞工亦全面重視其勞動權益,工會稱大同醫院換約營運造成員工權益受損並非事實。
陳麗娜指出,她稍早質詢勞工局勞工不在場的勞資協議是否算數,局長江健興也表示「不算數」,對衛生局長黃志中作法並不過認同;高醫工會則嚴重譴責黃志中出賣大同醫護員工的勞動權益,要求他下臺。
勞工局表示,有關長庚法人提供留任大同醫院員工每人每月5000元留任獎金,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範圍,長庚法人早已承諾將依法計入退休金計算及提繳基礎。另留任獎金與年度加薪實分屬二事,並無所稱有留任獎金即不能加薪一事;又長庚法人亦於協調會議承諾將完整採計於高醫大附設機構(含受委託經營醫院)服務及99年委託經營前於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服務之特別休假年資。前述勞動條件均無損及大同醫院勞工既有權益,勞工局亦將監督長庚法人履行承諾,陳麗娜議員所指控之事均非事實。
江健興表示,針對員工權益部分,勞工局除了關心留任大同醫院(長庚法人)的勞工外,對於轉任高醫體系其他醫院的勞工亦全面重視其勞動權益。勞工局同時呼籲,如有相關勞工權益疑問,均可直接向勞工局諮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