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林朝鑫過去指涉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利錦祥和中鋼公司董事長、子公司聯鋼公司董事長合謀圖利廠商遭提告,新北市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結果出爐,認定林朝鑫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可上訴。
林朝鑫擔任媒體主筆期間,以「中鋼內部爆料:聯鋼營造虧空9億內幕」、「中鋼涉掏空王美花約詢翁朝棟」為題報導,指涉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利錦祥和中鋼公司董事長、子公司聯鋼公司董事長合謀圖利廠商。經反應報導不實、品觀點下架報導後,林朝鑫又以其個人公開之社群網站頁面,張貼前述報導。
判決內容指出,林朝鑫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考量林朝鑫無前科之素行,於審理中終能坦承犯行,雖有和解意願,但因和解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遭判處林朝鑫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即5萬元,可上訴。
同為新潮流的前立委段宜康過去就曾說明,其實利錦祥和林朝鑫所說的中鋼公司董事長、聯鋼公司董事長根本素昧平生,當然也沒有介紹廠商給中鋼和子公司的事情,「新潮流雖然很好罵;但亂編故事來罵,就要有付出代價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