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動機車龍頭Gogoro與消費者之間的車禍求償官司纏訟五年多,刑事部分橋頭地方法院判不起訴,民事部分亦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Gogoro不用賠償。李姓事主不服判決向監察院陳情,近日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函仍堅持判決無誤,表明無再送金屬中心重覆鑑定必要。李姓事主不滿高檢署避重就輕,如監察院所言繼續偏袒財團、採證失衡、拒絕專業鑑定、漠視客觀事證,痛批司法獨立性與公正性蕩然無存。
有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這件官司,起於高市潘姓女子2019年11月28日以10萬元向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區經銷商,購入一部Gogoro S2普重電動機車供自己騎用,隔年12月31日晚間已成年的李姓兒子騎乘該機車,行經住家附近的楠梓區益群路及壽豐路口時,車頭握把突然劇烈顫動,隨後機車龍頭處「車架斷裂」,李男因重心不穩,與機車重摔倒地、滑行十幾公尺後,直接撞擊路邊的違停轎車輪胎才停下,送醫後身上多處擦挫傷,所幸無生命危險,但精神上受到不小驚嚇,還因此去看身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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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父向Gogoro廠商據理力爭,幫兒子討公道,也希望保障廣大Gogoro用戶的行車安全,但廠商缺乏和解誠意,遂於2021年3月31日具狀至橋頭地方法院,提告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過失傷害罪,民事部分則要求Gogoro 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車損。
有關肇事車禍責任,李父表示一開始曾想送金屬工業發展中心進行鑑定,後來由檢察官依職權指定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基於相信檢察官公正性,正式委託該公會為鑑定機關,但後來才發現有諸多瑕疵,不但鑑定意見有很多違背常理之處,甚至汽修公會本身再委託執行鑑定工作的南開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本身就與Gogoro有建教合作的關係。
李父指出,受委託鑑定單位與被鑑定一方有裙帶關係,早已失去公正性與客觀原則,他事先根本無從得知,事後查知上述三方的關係後,透過律師反映,要求重新找第三方鑑定,也不被檢方採用,甚至他找日本具有國際公信力的專業公司鑑定的結果, 同樣不被採信,檢方執意以有瑕疵的鑑定書為依據,對Gogoro予以不起訴處分。
前後已花費數百萬元訴訟費的李父表示,經他向監察院陳情,院方監委核閱意見,認定台灣橋頭地檢署、橋頭地院等歷審法院,有偏袒財團、採證失衡、拒絕專業鑑定、漠視客觀事證等重大違失情事,並質疑主管機關對於Gogoro電動機車安全性能審查及監督之周延性等情,函請司法院、法務部及交通部等有關機關說明處理。
李父說,如今高檢署緊咬橋頭地檢署將全案送交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前,曾徵詢原告家屬意見,但事後卻漠視該公會與南開科大、Gogoro三者之間的交互關係,明眼人憑常理即可判斷鑑定單位球員兼裁判,鑑定結果根本無法作為客觀證據,檢方明知鑑定報告存在明顯瑕疵,竟堅持己見,不願再送金屬中心進行公正鑑定,讓他無法服氣。
李父也說,依照事發現場,機車並沒有壓過路面凹洞,而是機車龍頭斷裂後倒地滑行,不可能會發生轉向操控機構受垂直向下撞擊力,垂直向下撞擊力應該是指有垂直方向的外力撞擊,根本和現場機車倒地滑行的情況不符,這個最不合理的鑑定意見,法院和檢察官都沒有正視,的確需要另一鑑定機構才能夠指出原鑑定意見的謬誤。
李姓事主指控兒子騎乘的Gogoro電動機車,行進中龍頭處「車架斷裂」,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 圖:孫家銘翻攝(資料照)
監察委員認定台灣橋頭地檢署、橋頭地院等歷審法院有偏袒財團、採證失衡、拒絕專業鑑定、漠視客觀事證等違失情事。 圖:孫家銘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