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總預算卡關,行政院卓榮泰今(18)日受訪時表示,預算之增加,必須要有行政院之合意。他甚至還在臉書強硬表示,「面對目前的僵局,若不得已行政院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請憲法法庭做出公正的判決」。

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卡關,朝野黨團協商昨日沒有結果,將於下週一繼續討論。其中,民進黨團拋出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的金額,從每公頃6萬元改為4萬元,相較於原本的3萬元,只增加1萬元。在野黨則嘲諷,6萬元違憲,怎麼4萬元就不違憲?卓榮泰今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前,也在臉書發文對此提出政院立場。

卓榮泰受訪表示,總是一個好開始,昨天朝野協商雖然沒辦法馬上取一致,但至少把後續協商時間訂下來,也讓國人看到雙方提出的問題焦點之所在。剛剛他也發了一篇短文,期待有好的開始,有團結的結束,讓這個事情盡快往前走。

卓榮泰說,在他短文中,提到引用憲法第70條、預算法第91條這樣的憲政原理跟預算法規定,都很清楚,當立法院審查預算時立法院是不能作為增加之提議,在憲政原理當中連「提議」都受到限制,但現在用「提議」來形成「決議」或用「決議」來形成「法律」,那這樣的行爲是否違反憲政原理。

卓榮泰說,預算法91條當中說到,立法委員對於大幅增加歲出歲入時要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且指出資金來源,必要時候也要做相關的法律修訂。那這一次是完全沒有依照這樣的原則來處理,我們在協商過程當中,行政院已經表示,如果從3萬提升到4萬,我們是可以同意的。這也是在徵詢過程當中,必須取得這樣的合意。

卓榮泰說,過去或許有若干案例,現在有委員提出,當時立法院提出的意見或通過的法律那行政院執行,但我們想想當時的狀況一定是經過了立法院內部朝野的協商,在經過取得跟行政院雙方的合意,也明確指出資金的來源之後,之後才照法律來執行。「那這次顯然不是,所以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卓榮院說,政院立場與原則只有一項,「就是未來我不希望、也不可以違反憲政原理,違反憲法的規定,違反預算法的規定,用這樣的行為,用任何的程序要求行政院增加任何的預算,否則整個預算的完整性被破壞,我們提出的施政報告無法依序執行,那麼行政院國家政府也就沒有辦法廣泛公平的照顧到每一個人。所以,只要這個原則被把握住,被大家共同的遵守,那麼我們願意在這個時候,之後我們提出更多的方式來取得朝野之間更高的共識,但是首先這個原則必須確立,這是行政院對於年度總預算唯一的立場跟唯一的原則。」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卓榮泰在臉書最後還有一段立場相當強硬的話,他在受訪時並沒有說出,也就是「面對目前的僵局,若不得已行政院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請憲法法庭做出公正的判決」。

以下是卓榮泰的臉書發文內容:

昨日總預算案協商無法取得共識,雖然遺憾,但我仍然相信,朝野能夠在好的氣氛下,為福國利民的政策、為地方建設做最好的考量。我也希望能夠再跟國人清楚說明,行政院編列年度總預算的法律立場與基本原則。

第一,《憲法》第 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換句話說,按照《憲法》第70條的精神,制定、編列預算是屬於行政院的行政權,立法院不得提議增加,這樣的規定難道是立法委員可以經由「提議」形成「決議」?或經由「提議」修訂成「法律」來增加預算嗎?法律「舉輕以明重」的原則淺顯易懂;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斷不可違反憲政原理與精神,立法院亦是如此!

第二,《預算法》第 91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兩院之間過往或有可比擬的相關案例,但皆是在立法院內部朝野有共識,且徵詢行政院取得雙方合意,確認資金來源無虞後的依法行為,無可厚非。但本件爭議顯未履踐徵詢、確認資金來源或並同時提案修法必要之程序,難謂合法,要行政院如何依法?

第三,行政院有嚴守財政紀律的責任,也必須確保預算的完整性,才不致產生排擠效應,否則國家難以落實對全體人民的照顧政策。

對於明年度原住民的禁伐補償預算,行政院並非一毛不編。我們會持續考量國家財政,循序漸進。而行政院的原則與立場很清楚,也只有一項:未來立法院必須遵守《憲法》、遵守《預算法》,不能以違憲、違法的任何程序,要求行政院編列任何預算。否則此例一開,接踵而來的是無止盡侵犯行政權的各種行為。只要獲此共識,解開明年總預算的解方,就在立法院韓院長所主持的協商會議中。

朝野協商的過程固然有退有進,但行政院對人民照顧和產業發展的承諾,一定會力圖前進。面對目前的僵局,若不得已行政院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請憲法法庭做出公正的判決。

我相信,團結的台灣,就是最好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