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爭議持續,台北地檢署日前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提案要求市府令京華城停工,獲藍綠議員連署,不過上周三在一讀會遭國民黨議員秦慧珠擋下,地上建築物停工與否連日來戰翻天。律師黃帝穎點出京華城應停工或撤照的三大法律理由,直指台北市長蔣萬安應依法行政,不應包庇京華城違法續建。

黃帝穎指出,京華城應停工,有三大法律理由,分別為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台北地院扣押裁定及監察院糾正案文。

首先是「最高行政法院見解」,黃帝穎提到,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市府本來就有權撤銷違法建照,如不撤照也應命停工。

黃帝穎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4號判決,「按建築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又原核發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如係違法,主管建築機關本得撤銷之,惟該條特別規定應命停工、修改,其係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即經停工、修改倘得回復合法狀態,自無須採取撤銷原核發建造執照之手段。」

第二是「台北地院扣押裁定」,黃帝穎表示,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圖利沈慶京111.7億元,裁定扣押不法利益北院裁定認定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日後追徵,裁定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施工中京華城建地。

第三是「監察院糾正案文」,黃帝穎指出,監察院糾正指出,台北市政府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最後,黃帝穎總結,台北地院及監察院均指出柯文哲市府違法圖利京華城。市府核准京華城建照的行政處分牴觸上位法律(土地分區使用及都市計畫法規),違法建照當然妨害區域計畫。蔣萬安市府依法行政,應依法撤銷京華城的違法建照,若不撤銷建照,至少應依建築法58條及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勒令京華城停工,不應包庇犯罪,縱容京華城違法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