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涉嫌圖利,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大逆轉裁定遭到羈押禁見,柯文哲被上銬送往土城看守所時,看守所旁大批民眾鼓掌叫好,還高喊「土城的選擇柯文哲」。為何二次羈押庭在無法使用新事證的情況下,會與第一次呈現截然不同的結果,律師林智群分析,關鍵在主打圖利罪

北院裁定內容指,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是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

然而,北院也強調,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被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認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看完北院羈押裁定內容後,林智群表示,檢察官第一次開庭時,放著圖利罪不強調,太急於主攻收賄罪。結果只能拿出100多萬元的不明金流,跟京華城200億元的利益差太多,開庭前嚇死人,開庭笑死人,收賄罪部分沒辦法說服法官,連穩穩的圖利罪也沒被採納。

林智群指出,其實光是圖利罪就是5年以上重罪,不需要硬加法條,特別是相關金流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一直主張收賄罪,很難被法官買單。

林智群認為關鍵在第二次開庭,檢察官改主打圖利罪,最後法官就以圖利罪羈押阿北。結論就是,開庭時不能太貪心,先丟有把握的牌,沒把握的牌,日後證據收集充分後再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