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台北地檢處外面近百「株」餐風露宿的小草外,很多人在觀賞高潮起伏的週末連續劇後,都興奮地預期柯文哲在聲押庭後,會立即被押上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居。凌晨三點傳來地院裁決柯當庭釋放,無保請回的消息,很多人都有一種憤怒、失望的感覺,關掉電視、電腦,發誓不再聽那些「名嘴」繼續的胡說八道。 不要緊張,這種巴不得看柯文哲身陷囹圄的心態,並不代表你有精神疾病,先不要急著去台大掛號。
正義Justice本身就具有一種「報復」Retribution的成份,認為任何違反社會規範的人,必須接受與其犯行成比例的處罰。 這個報復、處罰的概念其實是非常原始的。 從英文Retribution的字源,可以知道這是原始部落Tribe 對其犯罪的成員的一種追討行為,亦即是大家所熟悉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規則。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規則,在神的眼中是一種衡平原則,避免人類無度的報復行為,確保對罪犯的處罰與其犯行與犯罪的結果成比例。 所以如果一個仇敵把你打斷了手臂,你最多只能也打斷他一條手臂,再怎麼生氣,都不可糾集你的族人,把仇敵給閹了。
為什麼柯文哲被當庭釋放,無保請回會造成你心裡的不平衡? 理由很簡單,連日來有關政治獻金的帳目不實,選舉補助款的購置商辦樓層,以及一群號稱「容積率」專家的不斷解說、披露,已經讓大家(也就是可能的陪審員potential jurors)對柯文哲形成有罪的心證。 因此每一個人心中那還拿不掉的「原始人」報復心態仍然控制著每一個人的情緒。 (記得Retribution 就是針對「部落裡)犯規的壞蛋!) 這種心理很正常,不必看「肖」醫生。人們都知道犯法會有處罰,當人看到別人犯罪而沒有受到應得的處罰,一種莫名的嫉妒心就產生。 心裡有一種野性的吶喊:「不公平!Not Fair!」 我們從兩歲開始喊這個口號,一直到兩手一攤斷氣為止。
這種原始部落的集體報復心理的源頭在哪裡呢? 其實在沒有法律之前,人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犯罪。(沒有法律,哪來的犯法?)有了法律之後,人們開始認知什麼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的制定本有其美意,是用來做為一種社會大眾得以在一個團體裡和平共存並共同接受的遊戲規則。問題出在人的罪性,一個好端端的法律逐漸演變成引誘人們犯法的東西。不信,去湖邊「禁止釣魚」的牌子附近看看是否有投機者畏畏縮縮地在垂釣。畫了禁止停車的紅線上,不時停放著所謂「臨停」的車輛,也是司空見慣的。
法律既然會引誘人犯罪,我們乾脆廢除掉所有的法律不就得了?老子在道德經第十九章就主張絕聖去智。可是,李耳尊者真正主張廢除所有法律嗎?
老子其實要我們拋棄虛偽的聰明智巧,拋棄表面的仁義,恢復孝慈的天性。老子認為虛假的聖智、表面的仁義以及巧利這三者全是巧飾,作為治理社會病態的法則是不夠的。老子告訴我們要使人們的思想認識有所歸屬,保持純潔樸實的本性,減少私慾雜念,拋棄聖智禮法的浮文,才能免於憂患。
老子的這種絕聖棄智的思維,和聖經羅馬書第七章所闡述的道理完全一致。 羅馬書第七章說: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然而,我們的罪性卻趁機利用律法在我裡面生出各種貪念。換言之,本意為善的律法,讓我們的罪性有機可乘,引誘我們犯法,讓我們在靈性上被判了死刑。要能夠脫離罪性的綑綁,不讓罪性利用律法在我們裡面製造各種貪念、犯意,就必須返璞歸真,如老子所說的:讓思想認識有所歸屬,保持純潔樸實的本性,也就是從屬肉體的,晉升到屬靈的境界。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14到17節做了如下的懊悔與嘆息:「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屬乎肉體,已經賣給罪做奴隸了。我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我想做的,我做不到;而我憎恨的惡事,我偏偏去做! 既然我不想做的,我反倒去做,我就得承認律法是好的。其實那並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 這不是保羅在推卸責任給他內心裡的罪性,而是,保羅的懺悔,坦承他(以及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想辦法去掉我們的罪性。 至於具體如何做到,我們下回分解。
文/江建祥(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