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疑性侵幼兒一案,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衛福部於昨(1)日召開專家會議,針對兒少及性暴力事件的媒體報導揭露對方資訊部份進行討論。會議雖未達成共識,但初步確認若成年行為人在3種機構服務,則可適度報導並揭露該服務地點。

毛畯珅因涉嫌性侵學童,因《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禁止揭露兒少性侵事件資訊,該事件一直未被大肆報導,直到監察院公布其全名及惡行後,更引發民眾強烈不滿,甚至有人到幼兒園舊址噴漆、衝撞洩憤,也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保護加害者之嫌。

針對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昨日衛福部邀集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相關公、學、協會,及兒少團體、學者、政府部門等代表進行討論。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在會後表示,目前並未有明確共識,但草案初步討論結果顯示,若成年行為人仍有觸法嫌疑,卻繼續在1) 兒少、2) 身障、3)老人等機構服務,為維護社會公益可適度報導其現職單位。例如,某性侵案涉案人目前任職於符合上述條件的A地,則可適度揭露該地點。

此外,張秀鴛指出,若被害者為成年人且同意,或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也可適度報導。對於心智障礙或受監護宣告者,則需以其可理解的方式提供資訊,尊重其意願並需取得監護人同意。
張秀鴛說明,在禁止揭露資訊方面,除被害者身分外,還有3種情況不可透露行為人身分,這些資訊包括姓名、照片、聲音、住所、就讀學校或工作地點等:
1) 未滿18歲。
2) 與被害者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
3) 若揭露行為人資訊後,以及揭露可能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情況。

衛福部說明,近5年媒體因違反上開隱私規定而受罰的件數總共65件,其中有50件(77%)都是屬於報導名人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而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資訊的類型,這些案件多半未涉及公共利益,至於另外15件,有7件(11%)屬於家庭內的兒少不當對待事件,有4件(6%)是少年觸法案件,與本次幼兒園狼師案引發討論類型相當的家外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則有3件(5%),另有1件是成人性侵害案件。

衛福部表示,暴力防治及維護被害人隱私絕對無庸置疑,為了防止傷害擴大而必須侵害被害人隱私應以最小限度為原則,因此該指引所容許的適度揭露資訊僅是為了防止傷害擴大,並不是要以私刑取代國家公權力應有作為,該指引上路後,將持續蒐集實務運作狀況及各方意見,必要時將進行相關法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