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的毛畯珅性侵多名女童一案,震驚社會,引起對媒體報導不足的討論。台灣記者協會聲明,由於法律限制,媒體無法完整報導兒童資訊,影響了公眾的知情權。該案未被及時揭露,導致更多受害。記協呼籲法規應清晰界定資訊揭露範圍,並重視網路對兒童事件的影響,以保護弱勢並促進正義。

記協表示,兒少法69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受害者不因資訊揭露而受到更多傷害,但卻因過往行政認定及裁罰等,產生媒體業對兒少新聞的「寒蟬效應」,致使相關兒少新聞報導未盡完整或不夠及時,如毛畯珅一案在事發當年,即因媒體未能即時報導揭露該園名稱,讓不知情家長後續送孩子入園而受侵害的憾事。

記協表示,該協會已參與立法委員林月琴等人召開的公聽會,表達記協意見及立場,而其相關聲明內容摘要如下:

1) 關於兒少影像、資訊揭露等情境、範圍與限制,政府單位標準不一,致使媒體第一線製播新聞的困擾,甚至受罰。
記協舉例, 《鏡週刊》曾報導曾報導「恐怖育幼院關黑牢吃餿飯」等事件,該報導揭露了加害者的不法行為,並促使其受到法律制裁。雖然《鏡週刊》堅稱其報導遵循了兒少權法的規定,未透露足以識別受害者身份的資訊,但該刊物因公開了一份兒童寫給檢察官的文件,其中的筆跡被認為足以辨識出兒童身份,結果被罰款新台幣3萬元。

2) 不可統包式認定所有關於兒少的資訊揭露都屬違規,延伸媒體對兒少新聞的寒蟬效應!
記協指出,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隱私權,相關主管機關與立法單位需確保新聞媒體在報導時,能夠明確了解不得透露的個人資訊範圍。目前,法律已經對媒體揭露受害者身份設有嚴格限制,違反者將面臨高達15萬元的罰款。此外,記者協會也提出建議,政府應協助受影響的個人或群體,透過民事訴訟來維護其權益。

3)性平與兒少受害事件,新聞報導有其必要。
記協指出,在某些現實狀況當中,新聞報導很重要。如當學校處理校園師生性平事件,常因權勢不對等,兒少被害者不敢申訴,但教育部主管的「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便將新聞當作啟動調查的要件,免當事人投訴,校園知悉性平事件,24小時內就要通報並處置。

記協呼籲,面對兒少事件的報導,應考慮法律範疇外的網路平台所扮演的角色。由於這些平台在傳播敏感事件時不受本地法律限制,因此需要更多思考如何管理。例如南投縣高中生性侵案等事件,通過網絡和口耳相傳迅速傳播,顯示台灣社會對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強烈意願。媒體在報導這些事件時受到法規限制,常被批評為不作報導。「實際上早已報導,但內容隱諱,影響了被害當事人自身的申冤投訴,皆不利社會正向發展。」

記協主張,兒童和青少年新聞應避免事前審查以保障新聞自由,同時建議政府修法,引入針對新聞傳播的「對兒童和青少年有害影響」評估機制。這包括評估新聞內容是否包含過多暴力或侵犯個人隱私,是否存在歧視或不公正的報導,並確保報導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建議由政府、專家、公民團體和媒體工作者組成的專責單位共同制定兒童和青少年新聞報導的準則,處理相關投訴,以防止有害新聞的傳播,同時不阻礙有益於兒童和青少年的報導,確保大眾的知情權,並揭露犯罪行為,達到嚇阻效果,防止無辜者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