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詐騙案層出不窮,而「打詐國家隊」成效不彰導致民怨沸騰。因此,新政府將打擊詐騙列為施政重點,行政院提出「打詐四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引起外界關注這次會期是否能順利通過。昨(28)日,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和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詐欺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修正《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目前,除了「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需繼續討論外,其他三法已經協商通過並送至院會處理,有望在本會期結束 7 月 16 日之前通過。
針對「詐欺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政府將從金融、電信和網路等多個方面加強打擊詐騙行為,並在刑事司法上加重刑罰。根據初審條文,朝野立委聯手提高對高額詐欺犯罪的刑度,其中,詐騙獲利達新台幣 500 萬元的,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若詐騙獲利達 1 億元,最高可處 12 年有期徒刑。此外,條文還規範,具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若未在台設立法律代表或不配合移除詐騙廣告,將面臨 250 萬元至 1 億元的罰鍰,這規定涵蓋了 TikTok、臉書和 Google 等知名社群平台。
針對第20條有關跨國漫遊服務(俗稱黑莓卡)的實名制問題,政院版建議使用護照號碼,而藍委牛煦庭則主張全面實名制。經過協商,最終採用登錄護照號碼及姓名的雙重把關模式。在內政委員會的協商中,針對行政院、民眾黨團以及綠委陳亭妃等人所提的「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主張將防詐措施納入NFT(非同質化代幣),認為NFT可能被全球詐騙集團利用,應由金管會負責管理並明確相關定義。金管會回應,待相關法律通過後,將根據個案認定是否屬於大量、同質性商品,如果是,將列入管理範疇。經過溝通,該部分條文保留。
在處理三人共犯、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等問題時,民眾黨團黃珊珊提議納入組織犯罪,加重刑罰。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回應,政院版本更具操作性,犯罪組織條例的成立條件過於複雜,也存在重複評價問題,故院版認定較為可行。經過法務部的解釋後,黃珊珊同意撤回提案。
司法法制委員會則在協商《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其中,《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對於洗錢利益達1億元以上,是否應加重刑罰,仍無法達成共識,故保留送院會討論。最後,關於《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賦予檢警使用M化車、GPS等偵查手段,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對此表示疑慮,主張應在《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併案處理。此外,由於協商最後階段國民黨立委缺席,該案未能實質審查,召委鍾佳濱裁示需繼續溝通,以期達成共識。
整體審查過程中,條文討論並無太多爭議,多數條文如第五十七條、第二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等均依協商版本通過,僅少數條文保留待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