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挑戰三讀,對於外界質疑的「反質詢」定義模糊不清,擔心修法後國會擴權、對行政官員私設刑堂。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27日)解釋,所謂的「反質詢」定義,其實在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與第25條的條文內容就有規範。
徐巧芯表示,很多人會問什麼是「反質詢」?,其實這一點在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第25條都有規定,質詢人不得去詢問與職務無關的事項。比如:民進黨立委黃捷跑去問人家有沒有吃什麼早餐,這就是在立委職權之外的,本來就不應該問這個問題,當立委問了職權以外的問題,就已經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
徐巧芯再解釋,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就是在講,回答的備詢官員,回答事項不得超出立委所詢問的事項,這就是反質詢。所以,國民黨團只是將原本寫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內容再加上「反質詢」3個字,讓這件事情變得比較好理解。
徐巧芯表示,這次的修法要對照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修正案,還有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案,3個版本一起看相對複雜,所以很多民眾可能在誤解情況下,會認為是不是有黑箱?是不是有擴權?因為法條複雜,民眾很容易被人誤導,所以造謠的速度比闢謠的速度來的快很多,那國民黨團就要盡力解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5 條:「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