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多起托嬰中心兒虐事件,不過要調查時,多家業者卻曾以「設備損毀」或「檔案遺失」等為由,拒絕提供錄影資料,因此衛福部社家署經與托嬰中心業者等討論後預告修法,明定業者有上傳監視錄影檔案至中央系統、並至少保存30天的義務,若違反恐開罰3萬到30萬,情節嚴重甚至可能遭廢止設立許可。
社家署於4月26日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60天,新增第5條之一,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網際網路系統,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監視設備,並將其上傳、至少保存30日,且托嬰中心有配合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對此,社家署長簡慧娟指出,由於先前發生多起兒虐事件,托嬰中心負責人卻稱「設備損毀」、「檔案遺失」,導致沒有監視畫面佐證事件經過的情況,因此將先前發生多起兒虐事件,托嬰中心負責人卻稱「設備損毀」、「檔案遺失」,導致沒有監視畫面佐證事件經過的情況。
若這項草案通過,未來業者如果做出規避、妨礙或拒絕等情事,可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8款為由、依據第108條處置,經限期改善、屆期卻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情節嚴重可要求業者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甚至廢止其設立許可。
至於托嬰中心的影像上傳需至中央設置的網際網路系統,簡慧娟也解釋,該系統目前尚未建置完成,且因屬於巨額採購,還要釐清需求,故尚未進入招標程序,但已經與托嬰業者、家長團體等進行討論,並取得概略共識,包括「業者應上傳資料」、「需盤點各家業者使用的監視錄影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