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10)日依例召開第12屆第3次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議,部長林右昌表示,去年9月內政部完成組織改造成立宗教及禮制司,為協助、輔導宗教團體,使其發展健全,並於本次會議提出修法延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申請期限,以及開放第五次未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堂)等兩大解決方案。

宗教及禮制司說明,目前宗教團體依據「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提出權利歸屬審認,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533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其中有1,769筆不動產已完成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林右昌表示,針對暫行條例申請期限至今年6月11日,希望期限再延長一事,在政策上表示支持。日前也已針對申請期限延長一事,延長一年或兩年已請業務單位進行修法研議,並且也會儘快啟動修法程序。至於外界關心6月11日申請期限將到期是否影響後續申請,林右昌也說明,請大家不用擔心,在完成修法後會接續原申請期限,讓申請無縫接軌,不會受到申請期限到期的影響。

林右昌進一步表示,為協助各地方政府改善行政量能不足問題,並強化相關輔導宗教建物及用地合法化,內政部也在4月間報請行政院,規劃於114年編列1,100萬元經費,補助各直轄縣市政府辦理相關業務推動所需的經費。

此外,林右昌表示,內政部全力協助寺廟補辦登記及輔導合法化的目標不變,已朝開放第五次未登記寺廟補登記。不過考量前4次宗教寺廟補辦登記採取先發給登記證再輔導合法化的作法,但實際輔導成效不佳,完成合法化的比例只有2.9%。因此未來在政策方向上,已指示研議近期將再次開放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堂)。

其次,將優先解決未登記寺廟、教會(堂)登記立案及取得權利主體資格等基本問題,就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堂)進行「專案列冊,優先輔導」。所謂符合一定要件指的是,組織運作正常、財報申報正常,非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建物結構消防經評估為安全者,將優先發給「寺廟、教會(堂)輔導證」,輔導其組織正常運作。

林右昌指出,內政部也將同步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在完成立法後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堂,就會依法來轉換為正式合法的宗教法人。未登記寺廟、教會(堂)依法轉換完成後,就能以法人名義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辦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或依國土計畫法申請同意使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及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另外,會中特別請建築研究所提出淨零建築政策說明,委員們對於宗教建築從2026年7月1日起要實施能效制度,都十分關心,內政部將與建研所提供具體建築能效改善作法指引,以利宗教團體共同來達成2050淨零建築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