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解密政治檔案,未來國家機密檔案不再永久保密,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屆滿40年需解密。國發會檔案管理局長林秋燕說,現行屬於「永久保密」的檔案有4000多件,初步協調應有半數可以在屆滿40年後解密,包括陳文成事件林宅血案等社會矚目歷史案件,都有望揭秘。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自92年公布施行後,總共歷經2次修正,其中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與當今政府資訊公開的趨勢相違背,為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及兼顧國家安全及機密保護利益,故進行修法作業。

陳建仁強調,這次「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將「行政法人」納入適用對象,明確定義機關範圍,以杜絕爭議;在「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保密期限上,除每次延長期限予以限制外,延長並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可避免浮濫延長保密期限情形,強化監督機制。另外,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之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這次配合國機密保護法修法,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跟管道已沒有永久保密的意旨,經審定為政治檔案的原件,至遲40年要解密,但有例外情況,包括:會對從事情報搜集人員有危害、危及國安或對外關係的、會影響對外情報工作安全者,都可列為例外。這類案件有4000多件,若符合例外的情況,還是會維持保密原則。

高仙桂進一步說明,目前希望若不符合這些狀況的國家機密文件,暫不移轉,但會以分離處理的原件複製品移轉給檔案局,並於目錄註記,提供各界運用。

至於陳文成事件、林宅血案等是否包括在4000多件的案件裡?高仙桂表示,這4000多件原本是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永久保密的檔案,這次修法通過後,會根據原則進行是否做永久保密的解釋。

林秋燕說明,修法後,會讓原來的移轉機關做檢討,目前4000多件永久保密的檔案初步協調應該可以有半數在屆滿40年後解密。至於個案部分,則要由原移轉機關和上級機關進一步討論。

林秋燕指出,修正條例通過後,目前有定義最遲明年228可以施行,條文也規定,這些修正條文通過後的半年內,原移轉機關應該要檢討,若6個月沒有檢討,則視為解除機密。

法務部表示,為配合108年7月24日公布施行之「政治檔案條例」,政府機關(構)應於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之清查,對於已逾30年之政治檔案,其保密期限及國家機密等級變更或解除之程序,應予通盤考量,以釐清政治檔案解密與開放應用之法律適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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