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上路滿月,國民健康署今公開成果,包括查獲6,100家件次違法產品,已開出處分書共計18件,裁罰金額計新台幣28萬元!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實施後經中央與地方政府通路查辦,及各網路電商平台業者配合建立相關下架機制,違法案件明顯減少,而廣告最高罰200萬元(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罰5千萬元)及販賣最高罰100萬元,已產生嚇阻成效。

菸害防制法今年 3月22日修正施行,該日起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國民健康署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行為展開查緝專案,截至今年4月21日止,合計查獲6,100家件次違法產品,包含網路監測共計5,495件次(電子煙4,908件次、加熱菸531件次、其他56件次)與實體店面共計605家次。

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173件,正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各縣市衛生局已請行為人陳述意見。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完成裁處行政程序,已開出處分書共計18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28萬元整。

國健署表示,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含「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

查稽期間若發現實體店面懸掛招牌與實際販售商品不符合,及網路賣家刊登不實商品圖片等情形,其中,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行政調查後,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以第15條第1項第2款販賣電子煙與其組合元件為最多(佔違規樣態類型的67%),截至112年4月21日止,統計各縣市衛生局查稽成果,全國的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由228家降為54家。各縣市衛生局稽查時,依違規樣態認定「疑似違規法條(菸害防制法)」如下:一、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販賣電子煙)1,453件。二、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廣告電子煙)477件。三、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展示電子煙)40件。四、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3款(廣告加熱菸)18件。五、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3款(販賣加熱菸)143件。六、 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42件。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滿1個月,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由網路到實體店面之強力查察,及各網路電商平台業者配合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不論是網路或實體店家疑似販賣違法產品之案件均有明顯減少情形,顯示菸害防制法對違法產品之廣告及販賣皆處予重罰,廣告最高罰200萬元(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罰5千萬元)及販賣最高罰100萬元,已產生嚇阻成效。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中,持續加強查稽,違法者依法開罰,保護國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