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面媒體上週六(6月21日)刊登專訪應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和平與安全研究中心(CPAS)與前參謀總長李喜明之邀,參與台海防衛兵推的前美國太平洋司令部司令布萊爾上將(Admiral Dennis Blair)內容。布萊爾可能為替兵推「台灣組」未將12海浬視為「第一擊」的紅線解套,說出敵對勢力進入12海浬領海不必立即採取阻止行動,而是應觀察其行動模式,並在具備局部海上優勢時選擇適當時機行動。此外,布萊爾上將早前曾評論中國兩艘航空母艦試圖透過遠航展現衝破第二島鏈的能力,並稱「若現在是敵對狀態,這些船艦早就被擊沉」,顯示其對中國海軍實力的輕視態度。這些觀點在當前台海局勢及現代遠程武器技術背景下,引發合理性與實務操作的討論。
布萊爾論述的合理性與輕視中國軍力的問題

布萊爾的論述強調「觀察敵方行動模式」與「在局部海上優勢時行動」,旨在避免衝突升級並保留戰略靈活性。然而,其對中國海軍航艦戰力的輕視(「早就被擊沉」),暴露出對中國軍事現代化進展的低估,這在台海衝突的背景下削弱其論述的適用性。以下從幾個面向分析:
1.觀察行動模式的戰略邏輯與局限
布萊爾建議不立即反應敵方進入12海浬,而是觀察其行動模式,這在傳統海戰中或許有助於辨識敵方意圖(如挑釁、偵察或進攻準備),避免過早耗損資源。然而,中國海軍的快速現代化使其具備多維作戰能力,包括航艦戰鬥群、遠程導彈與電子戰系統。在台海情境中,中國可能以航艦戰鬥群為核心,搭配潛艦、驅逐艦及空軍力量,進入台灣12海浬範圍進行高強度威懾。若台灣過於依賴「觀察」,可能因反應時間壓縮而錯失反制窗口,尤其當中國航艦戰鬥群的護航艦艇(如055型驅逐艦)搭載鷹擊-18(YJ-18)反艦導彈,射程達500公里以上,足以在12海浬外對台灣海軍構成致命威脅。布萊爾輕視中國航艦戰力,忽略其在台海衝突中的實際威脅,可能導致誤判行動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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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代遠程武器的挑戰
現代遠程武器的發展(如中國的東風-21D、東風-26反艦彈道導彈,射程分別達1800公里與4000公里)大幅縮短守備方的反應時間。在台海狹窄的地理環境(台灣海峽平均寬度約180公里),中國航艦戰鬥群無需進入12海浬即可發動遠程打擊。布萊爾的「早就被擊沉」言論假設美國或盟友能輕易摧毀中國航艦,但實際上,中國航艦戰鬥群配備先進防空系統(如紅旗-9B)與電子戰能力,能有效抵禦反艦導彈與潛艦攻擊。台灣若採取布萊爾的「觀察」策略,可能因中國航艦的遠程投射能力與快速機動性而陷入被動,無法在局部優勢形成前有效反擊。
3.局部海上優勢的實現難度
布萊爾論述中的「局部海上優勢」在台海情境下難以實現。中國海軍擁有全球第二大艦隊,2025年已擁有約340艘軍艦(包括3艘航艦:遼寧號、山東號及即將成軍的福建號),遠超台灣海軍的26艘作戰艦艇。中國航艦戰鬥群的護航艦艇與空軍協同能力,使其在台海周邊具備壓倒性火力與情報優勢。布萊爾輕視中國航艦戰力,忽略其作為力量投射平台的戰略價值。對台灣而言,即便擁有不對稱作戰能力(如雄風-3反艦導彈),要在中國航艦進入12海浬時形成局部優勢,需依賴精準的情報、監視與偵察(ISR)系統及美日盟友的即時支援。然而,中國的電子戰與反介入/區域拒止(A2/AD)策略可能干擾台灣的指揮與控制系統,使局部優勢難以達成。
4.輕視中國軍力的後果
布萊爾「早就被擊沉」的言論低估中國海軍的抗打擊能力與作戰韌性。中國航艦戰鬥群不僅具備遠程打擊能力,其艦載殲-15戰機與潛在的殲-35隱形戰機可執行制空與對海攻擊任務,進一步擴大戰場控制範圍。此外,中國的衛星網路與北斗導航系統提供全天候情報支持,使航艦戰鬥群能在複雜電磁環境下運作。台灣若因輕視中國軍力而延誤反應,可能面臨航艦戰鬥群快速突破12海浬,進而威脅台灣本島安全的風險。
布萊爾的「觀察後行動」論述在避免衝突升級上有一定價值,但其輕視中國航艦戰力的態度忽略了中國海軍的現代化進展與台海的特殊挑戰。中國航艦戰鬥群的遠程打擊能力與抗打擊韌性,使台灣不容易在12海浬內形成局部優勢,削弱了布萊爾論述的實用性。
12海浬作為警示線的意義與台海挑戰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12海浬是沿海國家的領海範圍,任何未經許可的軍事活動均被視為主權挑戰。然而,中國航艦戰力的崛起與台海的特殊環境,使12海浬警示線的傳統意義面臨挑戰:
1.國際法與主權象徵
12海浬作為領海紅線,是台灣維護主權的關鍵門檻。中國若派遣航艦戰鬥群進入12海浬,無疑是對台灣主權的直接挑釁。布萊爾的「觀察」策略可能允許台灣爭取時間與盟友協調,但若中國航艦戰鬥群以高調姿態進逼,台灣若不立即反應,可能被國際社會解讀為主權退讓,影響國內士氣與盟友信心。
2.軍事實務的挑戰
中國航艦戰鬥群的遠程打擊能力使12海浬的軍事意義弱化。遼寧號與山東號搭載的殲-15戰機可從1000公里外起飛,執行對海或對地攻擊任務,而福建號作為電磁彈射航艦,可能搭載更先進的隱形戰機。台灣若等待中國航艦進入12海浬才行動,可能已錯失最佳反制時機。布萊爾的輕視態度忽略了中國航艦作為力量投射平台的威脅,使其論述在台海的快速變化環境中顯得不切實際。
3.地緣政治壓力
中國航艦前進第二島鏈不僅是軍事挑釁,更是對美日聯盟的測試。布萊爾假設美國能輕易擊沉中國航艦,但實際上,美國在台海的介入意願受國內政治與全球戰略牽制。若台灣過於依賴盟友而延緩行動,可能面臨孤立風險。
12海浬在台海仍具主權象徵意義,但中國航艦戰力的遠程投射能力使其軍事價值下降。布萊爾的輕視態度未能充分考慮中國海軍的整體實力,限制其論述的適用性。
以台海狀況為例的具體分析

以台海為例,布萊爾的論述與其輕視中國軍力的觀點在以下情境中顯現不適用性:
1.灰色地帶與航艦威懾
中國可能以海警船或漁船進入台灣12海浬進行灰色地帶挑釁,未來可能進一步以航艦戰鬥群進行高強度威懾。布萊爾的「觀察」策略或許適用於低強度挑釁,但面對航艦戰鬥群的壓迫,台灣若不迅速反應,可能被中國利用為宣傳工具,塑造「台灣無力抵抗」的形象。布萊爾輕視航艦戰力的言論,忽略其作為政治與軍事威懾工具的綜合效應。
2.反應時間壓縮
中國航艦戰鬥群的快速機動性與遠程打擊能力,使台灣的反應時間極為有限。例如,山東號航艦可從台灣東部海域(第二島鏈外)快速逼近12海浬,搭配潛艦與空軍形成多維威脅。布萊爾的「局部優勢」假設要求台灣具備強大的情監偵能力與盟友支持,但中國的電子戰與反衛星能力可能干擾台灣的情報收集,使其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優勢。
3.美日聯盟的變數
布萊爾的論述與其對中國航艦的輕視,假設美日聯盟能迅速介入並摧毀中國艦隊。然而,美國第七艦隊的部署受印太地區多點牽制影響,日本則因憲法限制與國內政治考量,難以直接參與台海衝突。台灣若過於依賴盟友,可能因決策延誤而錯失反制機會。
4.兵棋推演的啟示
近期台海兵推顯示,中國航艦戰鬥群可能作為第一波威懾力量,搭配遠程導彈與無人機群壓制台灣防空系統。台灣若採取布萊爾的「觀察」策略,可能無法有效應對中國的多維攻勢,尤其當航艦戰鬥群在12海浬外即展開遠程打擊時,台灣的岸基反艦導彈與海軍力量將面臨嚴峻考驗。
布萊爾的論述與其輕視中國航艦戰力的觀點,在台海衝突中因中國海軍的現代化進展與快速反應需求而不適用。台灣需更積極的應對策略,結合不對稱作戰與盟友協作,應對航艦戰鬥群的威脅。
12浬若遭入侵 代誌大條…

布萊爾上將的論述在台海局勢中有其合理性,特別是在避免不必要衝突與爭取盟友支持方面。然而,現代遠程武器的快速打擊能力與台海的狹窄地理空間,以及輕忽中國航艦戰力的態度,使「觀察後行動」策略面臨反應時間不足與局部優勢難以確立的挑戰。12海浬作為國際法認可的主權紅線,仍是台海衝突的關鍵門檻,但其軍事意義在現代戰爭中有所弱化,更多作為政治與外交博弈的象徵。
對台灣而言,應對12海浬挑釁需整合以下策略:(1)強化情監偵系統,縮短反應時間;(2)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如機動反艦導彈與無人機;(3)深化美日等盟友的情報與軍事協作;(4)靈活運用海巡與軍事力量,平衡主權維護與衝突管控。唯有如此,才能在現代戰爭的複雜環境中有效應對挑戰,確保台海穩定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