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基層公務員案重演,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 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這麼重要的法案三讀,執政黨立委竟集體缺席,讓人遺憾。

陳智菡於臉書發文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三讀,民進黨立委竟 0人出席。針對公務人員職安保障過低,且未設有處罰規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去年 10月就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同年 12月 13日,再因應勞動部爆發嚴重職場霸凌,提出專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正,民眾黨團一步一腳印,希望讓不同領域、場域的勞工或公務人員,都能獲得全面且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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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說,特別感謝考試院也非常認真提出版本,經逐條審查、各黨立委磋商後,依照修正動議通過。其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出的第19條、第19條之1及第104條,獲得各委員及行政機關的支持,重點包含明訂機關首長及一級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新台幣 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衛防護措施,致生死亡,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300萬以下罰金。當職場霸凌成立,除了院版的機關首長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也需要被處罰,嚴格杜絕職場長官霸凌行為。

陳智菡強調,反霸凌不是一日新聞,不能今日公祭、明日忘記,這麼重要的法案三讀,執政黨立委竟集體缺席,讓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