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即將滿12年,「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9)日表示,福島核災後續尚未終結,至今災區污染無法解決,而台灣核二廠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3月14日到期,卻有政治人物主張延役20年,呼籲勿忘福島教訓,能源轉型不應走回頭路,核電更不該「假清淨能源之名,變成漂綠的騙局」。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說明,福島核電廠區現場,反應爐內的剩餘燃料棒以及碎片清除,幾乎完全沒有進展,在核污水處理方面,因必須不斷注水繼續冷卻燃料碎片,高度污染的水自破裂的圍阻體中流出,產生的水量大約每日130噸,幾乎每週就需要一個新的儲水槽。

她說,至今約137萬噸經處理過的水貯存於1,080個儲水槽,預計將於2023年夏季或秋季前達到飽和,日本政府預計今年夏天前排放污染水入海,為期至少30年,向太平洋傾倒有放射性物質的水違反國際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2011年時,日本有54個核能機組,目前已經廢爐除役24個,僅剩30個機組,福島核災後有10年「核電歸零」,如今也僅有7個機組重啟運轉(10座通過新安全規範,但3座目前未運轉,截至2023年3月6日),核電重啟並不像外界說的這麼順利,能使核電下降到這個數字的原因,是福島核災後日本民眾堅持反對核電的社會力量。

「使用核能的先決條件,是要能夠處理核廢料」,環境法律人協會特聘研究員謝蓓宜強調,日本至今也尚未找到處理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地點,重啟核能只是將核廢料處置的問題繼續拖延,「没有能力處理核廢料,沒有制定負責任的核廢處置政策,就沒有資格談要使用核電」。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福島核電廠1971年3月啟用,沒想到在2011年3月屆滿40年的前夕,竟然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故,台灣的核二廠2號機也即將在下周運轉滿40年除役停機,有些人卻希望老舊核電廠延役,「我們希望核電廠平安除役,不要讓核災風險有機會發生在台灣」。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提及,遞來台灣工商團體頻頻發出想引進研發中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簡稱SMR)的聲音,但SMR興建緩慢昂貴,且產生的核廢料是傳統核電廠的2到30倍,只會加劇核廢處理的困境。核電更不該「假清淨能源之名,變成漂綠騙局」,今年3月核二廠正式除役後,2025年核三也即將除役,台灣應廢除核能發電,不應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