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料11年前接受性招待而火速請辭,台南地檢署9年前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意外監聽到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的陳宗彥疑似接受色情業者招待,檢察官立刻簽分偵辦,而近日該簽呈外流。有媒體報導指稱,雖然外界盛傳是某位律師所為,但法界人士認為,即便律師的可能性不低,檢方與法院也可能是洩密的破口。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界分析,如果從律師洩密角度來看,最有可能是承辦檢察官當初在起訴妨害風化案時不小心把簽分陳宗彥他字案的簽呈,附在起訴書狀內一併移審法院。而律師在閱卷時,除取得了業者的監聽譯文、LINE對話紀錄等資訊,還拿到了簽辦陳宗彥的公文圖檔。
以目前外流的資料而言,可能是電子檔、而非人工影印方式取得。有權調閱該案卷證的律師,除了妨害風化案的被告律師,與其相關的自訴與公訴案件律師,亦可向法院調取該案的卷證,若要全面清查,可請南院提供該案的聲請閱卷紀錄,逐步釐清。
從檢方洩密角度來看,當年的承辦檢察官、書記官、主任、檢察長均有權拿到該簽呈,惟公務員洩密有刑責,且公文外流只有負面效應,無人可從中獲益,除非有深仇大恨,否則無法理解檢方的洩密動機。從法院角度來看,法官、法官助理與書記官均可能接觸到該簽呈,若這些人與檢方相處不睦,拖到9年後冒著洩密風險爆料也令人匪夷所思。
法界強調,律師有保密義務,若洩漏卷證資料,供訴訟外目的使用,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最重送懲戒,停止執行職務,但因律師不是公務員,並無刑責問題;而檢方與院方人員均具公職人員身分,外洩職務上應守的秘密,除要被送懲戒,還要面臨刑責。
至於檢察官當年查扣色情業者與陳宗彥的對話紀錄,簽分他案,為何偵辦了一年後仍選擇簽結?法界認為,從政治角度來看,當年中央是國民黨執政,若要影響司法,理應猛打陳宗彥,但最後檢察官仍選擇簽結,故可排除政治干預司法;從私德角度來看,該案歷經兩名檢察官承辦,最後還要檢察長核章,3人道德上均有問題的可能性不高。
法界指出,陳宗彥案簽結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南檢從妨害風化案另外簽分陳宗彥的涉貪案後,突然冒出馬王政爭,當年的特偵組烏龍監聽立法院總機,引爆「另案監聽」的合法性疑慮,南檢或許擔心妨害風化案所監聽到的譯文、對話紀錄,如果引用到陳宗彥的案件上,恐也有違法疑慮,故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最後不得不選擇簽結。
法界續指,法務部要求積極處置,高檢署與南檢也重新調查陳宗彥的涉貪案,盼能盡速釐清真相,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不能忽視檢方簽呈外洩的問題,若無法防堵,日後被告都可先一步掌握檢方的動作,進而落跑或轉手不法犯罪所得,傷害的不只是執法公正性,還有人民對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