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生誤國基本上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無知誤國,如上面所舉的例子。 第二,空談誤國,如魏晉的清談、明末的心學,代表人物為西晉末的王衍。 第三,托古改制誤國,如王莽改制。 第四,移植西方理論以致「橘化為枳」禍國殃民,如1994年以來一再引進又失敗的教育理論。

書生誤國第四類是隨意移植西方理論禍害人民。

1933年簽訂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一條:「作為一個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資格:⑴ 常住人口;⑵ 界定的領土;⑶ 政府;⑷ 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所以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於1949年已經亡國!

至於中華民國「政府」,1912—1949年是中華民國在中國的合法政府,1949—1979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借殼寄居的流亡政府,1979年以後則是美國國內法〈臺灣關係法〉授權下的「台灣治理當局」(代管政府)。也就是說同樣稱為中華民國政府,1912—1949年是「在中國的合法政府」,1949—1979年是「在台灣的流亡政府」,1979年以後則是「在台灣的代管政府」。

稱之為「代管政府」是依據〈臺灣關係法〉,因為對日主要戰勝國美國目前還接受這個「台灣治理當局」。不過台灣人民如果用「合法手段」把「中華民國政府」換掉,〈臺灣關係法〉照樣承認台灣人民選出的「新政府」是台灣治理當局。

施明德說:「李登輝說:『中華民國在台灣』;陳水扁說:『中華民國是台灣』;蔡英文說:『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成為台灣的主流。」

在此,我們必須強力更正施明德的謬誤。我們正確來講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是代管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的代管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台灣(的代管政府)」。「政府」不等同於「國家」,千萬不要被施明德這種魚目混珠的話術給騙了。

中華民國代管政府根本沒有台灣的主權,所以不管是「中華民國」或「台灣」都不能說是國家,「中華民國台灣」更不可能是國家!

再次強調〈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基於〈臺灣關係法〉,台灣是美國的保護地,中華民國代管政府不可能在美國的保護地上建立國家,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常識。

如果中華民國代管政府想在台灣建立國家,這根本是一廂情願、癡人說夢,代管政府對內可以透過教科書與媒體對人民洗腦;但代管政府有本事要求美國國會廢除〈臺灣關係法〉嗎?再強調一次,代管政府有本事要求美國國會廢除〈臺灣關係法〉嗎?

所以「中華民國台灣」想成為國家,不僅中國不接受,美國更不可能接受。說「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只能在島內誆騙人民,在國際上卻是完全沒有市場的。

「兩岸問題」根本就是假議題,真正存在的是「美、台問題」和「美、中問題」。台灣的未來當然是取決美國政府的政策和台灣人民的決心,代管政府不過只是在執行美國政府政策而已。為何還要說取決於台灣人民的決心?因為代管政府官員們利用對國內洗腦「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於是他們就可以在此畸形體制內,以國家的名義坐地分配利益。他們滿足於這個畸形體制,甚至享受這個畸形體制。所以一旦美國政府要讓台灣建立真正的國家時,代管政府勢必會抗拒,這時就需要仰賴台灣人民的決心,讓代管政府放手在台灣建立真正的國家。

就如同1980年代,在美國政策壓力與台灣人民追求民主的決心下,代管政府負責人蔣經國不得不讓台灣走向民主化。

鑑往知來,就好像當年民主先進不斷戳破戒嚴體制的謊言,我們現在也要不斷戳破代管政府的謊言,讓台灣人民先自覺而有自決之心,一旦美國政府決定讓台灣建立國家,那麼台灣人民才能水到渠成建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