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亂象影響觀光發展,近來獲得美媒CNN關注,而在前年由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提案的道交條例修法,強調避免過多檢舉案件造成警方等執法人員負擔,應先給予違規者勸導機會,道交條例修法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自今年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也讓陳歐珀近兩年頻頻被批評為「限縮檢舉之父」。未料,陳歐珀在14日的一項交通提案說明中,竟又稱為彌補警力之不足,應藉由民眾協助警力進行檢舉。
2020年5月,由陳歐珀提案,並獲多名立委連署,要求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表示「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而民眾檢舉案件依據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雖仍需由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查證,但民眾使用的手機未必經過標準檢驗,在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為維持交通違規檢舉的公正性,並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因此提出本次修法。
陳歐珀在提案的說明中直指民眾手機不若執法單位的器具定時受檢,有產生誤差的疑慮,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並指稱警方對於日益增多的檢舉案件須善盡查證責任,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增加。
道交條例修法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自今年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對於限縮檢舉的質疑,陳歐珀自2020年起屢屢遭到砲轟,今年還一度回嗆民眾,在「台灣交通老實說 The truth about Taiwan traffic」臉書粉專留言聲明「近日網友不實指責陳歐珀提案限縮民眾交通檢舉項目」,強調自己的提案隻字未提「限縮民眾檢舉」表示自己的提案是民眾檢舉第一次,先勸導,檢舉第二次相同行為再開罰,並指控質疑他的是特定粉專、網軍,反遭質疑大玩文字遊戲。
未料,陳歐珀昨(14)日又提案: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6 人,鑑於造成我國 A1 及 A2 類重大交通事故之主要肇因「未依規定讓車」及「轉彎不當」,未被列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可由民眾檢舉之交通違規項目。為預防重大車禍事故發生,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第六款「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陳歐珀的提案說明中表示,「參酌第七條之一立法理由,為彌補警力之不足,並有效減少對交通安全有立即重大危害之駕駛行為,應藉由民眾協助警力進行檢舉。」
這樣的說明隨即又引來關注,質疑陳歐珀兩年前說民眾檢舉增加會造成警察負擔,但如今卻又提案說要彌補警力不足所以開放民眾檢舉,大酸「陳歐珀現在是又想造成警察負擔了嗎?」許多關注交通的粉專雖調侃陳歐珀自打臉的做法,但仍對陳歐珀願修改不足稍稍表示肯定。
陳歐珀兩年前說民眾檢舉增加會造成警察負擔,但如今卻又提案說要彌補警力不足所以開放民眾檢舉,引來質疑。 圖:立法院/lis.l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