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政策為使用快篩陽性經過醫師判定就可認定為確診,不管是透過視訊、實地看診都可請醫師協助判斷是否為確診,不過就有民眾於網路上販售陽性快篩,用於就醫診療、向保險業者申請理賠等。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不論是購買者或是販售者皆有可能觸法,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近日有民眾於網路販售陽性家用快篩,莊人祥表示,此舉屬於違法行為,目前已請檢調進行調查,購買人若後續進行交易或謀取相關利益,將會視後續運用方式有不同處罰。如若將陽性快篩結果試劑用於騙取財產上利益,且購買者確實著手為之,則賣方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之教唆犯或幫助犯;若向保險公司偽稱確診獲取理賠金,可能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無論是販售者或是購買者,都可能面臨刑法問題。

購買人若將陽性結果快篩試劑用於就醫診療,並謊稱為快篩結果,則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所定之據實陳述義務,依該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又於自主疫調回報系統上不實填寫為確診者,妨礙疫調進行,則違反該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依該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莊人祥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