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5日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彭姓技術師擅自下載機密檔案,遭調查停權竟以他人帳號將已被保全的檔案全數刪除,近日遭桃園地院依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判刑8月,可上訴。
檢調調查發現,彭男在中科院系統發展中心擔任定期契約人員,2016年轉任技術師,持有伺服器管理者權限,系發中心於2019年清查發現,彭男在2018、2019年間多次於上班前、下班後前往機房,未經授權下載包括列為營業秘密及機密資料到伺服器個人資料夾。
檢調表示,包括雄三飛彈、垂直發射反潛火箭、無人登月機,以及雄風、天劍、天弓等機密檔案。中科院發現後立即中止彭男管理權限並調整職務,檢調也介入偵辦並將資料夾進行保全。
沒想到彭男在2020年4月7日利用機房裝設監視器時,趁著工程師因公暫離之際,先將系統連線傳輸紀錄關閉,再把資料夾內的保全檔案全數刪除,當檢調14日搜索機房時,卻發現檔案已全被刪光。
彭男到案後坦承刪除資料夾內檔案,但辯稱是因組內人員要求刪除個人所有資料,也不知已遭停權。彭男的辯護人也表示,伺服器不只一名管理人,彭男資料夾內的檔案是否都是彭男下載、存放仍有疑慮。
法官查閱相關紀錄認為,彭男先前已坦承下載檔案到個人資料夾,並稱「是執行業務上所需,非業務內資料則是幫同仁備份或汰換電腦時暫存,以防電腦重灌後資料不見」,認為辯護人辯詞不足採信。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彭男明知未經授權卻下載、蒐集機密檔案,遭停權後卻利用他人帳密刪除,且犯後一再飾詞否認,毫無悔意,依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中科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案件為2019年7月,中科院主動查獲彭男個人公務電腦存置非職務上應持有機密資訊,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隨即送辦,2020年調查期間,再查獲彭男非法使用他人權限,私自刪除涉案資訊檔案,立即一併向桃園市調處提出告訴。
中科院指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調查期間院方依刑懲併行原則,針對彭男記過2次並調離現職,彭男後來於2020年12月31日辭職。
中科院說,將持續就制度面及管理面加強查察作為,同時針對機敏作業場域,採取複式門禁管制、機敏資訊網域實體隔離、涉密人員深度查核及強化員工保密安全素養等作為,確保國防機密安全。(編輯:李錫璋)11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