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發署公務員輕生事件,迄今餘波盪漾,部長、院長、乃至於總統都出面道歉,顯見事件本身對執政威信的傷害有多麼巨大。日前公民團體聚集至勞動部前抗議,期間有媒體人拿本次風暴與當年洪仲丘事件相提並論,回想當年,該案確實堪稱「震撼國本」的憾事,國民黨由盛轉衰,大概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隨著民氣凝聚而未歇,接續引爆的太陽花學運,無疑敲響國民黨的喪鐘,迄今仍看不到奮起的跡象。

然而,人民的憤怒終究是暫時的,當時看著那一堆顢頇的軍官,再想及洪仲丘被虐死當下的痛楚,相信假若自己是法官,恐怕都會做出一命賠一命的判決。但是,隨著輿論熱度降低,全案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後,真正還持續關注的民眾,又有多少呢?您知道涉案的當事人們,最終的獲得甚麼樣的判決嗎?跟當初的體感落差存有著多大的差距呢?

根據維基百科的彙整,歷經多年的纏訟結果,當初被點出來的幾位箭靶人物,旅長沈威志「無罪確定」、范佐憲(當時被罵得最兇的、提都可CoCo飲料的那位)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陳毅勳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換言之,判決結果幾乎都無須入獄服刑,甚或還有無罪的,與當時民眾普遍喊打喊殺的念頭,差距實在相當懸殊,而此間的落差,就是當前介之於輿論與法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實有與時俱進的必要性。

洪仲丘案如此,先前的 #meToo風暴又何嘗不是呢?幾位被指證歷歷的名人,大家不妨去查一查,最後都獲得甚麼樣的判決呢?幾乎的沒事的居多吧!再回到勞動部的案件,坦白說,與洪仲丘案頗為相仿,但謝宜容分署長的角色,反倒像是當時的旅長沈威志,並非直接督導業務,中間還夾了中階的管理幹部。所以說,依據沈威志的判決,按按現行的法律的規範,謝宜容會有甚麼樣的刑罰,結果肯定是會讓大家失望的。

所以說,若沒有與時俱進的法律,單憑人民和輿論的憤怒,是不可能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但要真正付諸修法之前,得先釐清案件本身,究竟是媒體渲染之下的反應過度,抑或相關罰則真的不足以制裁此等霸凌行徑。終究可長可就的是制度,而非一時的意氣之爭,如何透過民氣可用的契機,將制度修補的更臻完善,才是當前該做的首要之務。

但坦白說,就本案而言,個人對結果是抱持悲觀的態度,畢竟,被害者乃自我了結生命,復以同分署長之間,亦屬間接又間接的督導關係,據此要把相關致人於死等罪責歸咎於斯,談何容易?倘若日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或許結果就與勞動部那份「立意良善」的荒謬報告相仿,最終不了了之,但大家真能服氣麼?顯然,在法律審判與政治解決之間,執政黨得謹慎的斟酌再三才行。(試想,倘若在選舉日將近之際,法院判決謝宜容無罪,那還不炸鍋,還用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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