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18日舉行第3場公開說明會,並邀請網路平台業者出席,平臺業者在會中提出多項疑慮。在結束第三場說明會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爆諸多質疑。對於各界的批評指教,NCC表示,一定會詳盡研析,調整草案文字與架構,並持續與各界溝通。

巴哈姆特站方提到,草案第22條內容規定,任何人得以以通知其所提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任何人都可以跟平台提出違法通知,更容易遭到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以及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

此外,律師陳宇安也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將造成法院量能已經緊繃,又要求48小時以內就要做出裁定,這麼短的時間以內,法官是否能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審查、做出正確裁定,這個裁定品質她很存疑。

而在草案第26條,若符合三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首先是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違法內容之專業能力。第二是獨立於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外之利益團體。 最後可秉持客觀及盡職之原則及時提出前項通知。然而,此種向平臺舉報的角色,隨即引來誰有資格以及不可能全然公正客觀的質疑。

NCC表示,網路與民眾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目前網路的治理皆採業者自律,然而自律在某些狀況成效不彰,無法解決所有問題,網路上層出不窮的詐欺、霸凌、兒少問題,或其他新興科技犯罪,各界皆要求政府部門提出解決之道。

NCC提到,今年6月29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全文後,各界紛紛針對草案定義、納管範圍、資訊限制令執行細節、知悉構成要件、免責條款設計、國內產業環境評估、救濟程序等議題提出建議,該會將審慎調修後與外界溝通,並邀集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以凝聚社會共識。對於個別業者盼善盡社會責任,但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NCC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另外,針對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NCC亦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NCC強調,3場說明會所蒐集之意見目前尚在整理中,NCC歡迎各界繼續提供意見,下週四(25日)尚有公聽會開放社會大眾參與,希望不間斷地與各界對話,建立數位守門人之社會公共問責基礎,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治理框架;後續的回覆意見以及草案調整內容會再向外公開並持續討論,該會深信唯有在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社會有共識的基礎上,才能推動立法,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