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18日舉行第3場公開說明會,並邀請網路平台業者出席。會中,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表示,該草案若成案,將造成平台業者接獲大量檢舉提報的狀況,平台為免責只能一律刪除,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或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談到草案最讓業者頭痛的內容,陳建仁指出,第二十二條提到,「任何人」得以通知其所提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陳表示,平台業者知悉之後,只能直接刪文,因為平台業者無法判斷特定資訊是否違法,為了免責只有刪除文章這條路,今天若是公共危險或是國家安全,這點當然可判斷,也當然會刪除,但若針對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避免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陳建仁當場以論文為例,如果平台有使用者張貼內容,指出某個候選人論文涉抄襲,平台業者知悉後是否該刪除文章?或者同時間有另一位使用者說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兩篇貼文同時存在,業者又該如何處理?「貼文可能涉誹謗,平台要不要刪文,但若刪除一方,平台有可能要負擔另一方賠償損失」。

陳建仁也擔心,任何人都可以跟平台提出違法通知,更容易遭到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以及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若該法最後成案,業者一定會遇上大量無反判定的檢舉案件,結果就是一律刪除尋求免責,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巴哈姆特站方也在參加完說明會後,在平台發出聲明表達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巴哈站方表示,副執行長參加了 NCC 舉辦的說明會,在會中陳述了站方對這個法案的憂心。事前猶豫了好久要不要站在媒體前,怕往前站一步會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但這個法案對未來網路世界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對巴哈姆特更是一記致命的大絕,所以最後還是決定「淌」了這個混水。

巴哈姆特站方《數位中介服務法》並不是最近幾個月突然冒出來的,原名叫《數位通訊傳播法》,早在2017年左右就開始討論,多年來一直充滿爭議。一直到今年 6/29公佈草案時才更名成《數位中介服務法》,預計在公告六十天、召開三場說明會、一場公聽會後,送進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草案至今已經公告約五十天,而今天召開的是第三場說明會(針對平台業者),距離送進立法院只差一步了。

站方拋出自身的訴求,在難以判定違法的前提下,刪文是平台的唯一選擇,這將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