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日電)嘉縣吳姓男子日前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且滿身酒氣,遭警方攔截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吳嫌則稱不知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嘉義縣警局民雄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7月25日北斗派出所巡佐兼副所長呂家宏及警員耿銘佑執行巡邏勤務,在轄區民雄鄉福樂村埤角地區,發現吳男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遂予以攔查。

呂家宏表示,盤查過程中發現吳男滿身酒氣,給予礦泉水漱口後,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吳男對警方說,他不知酒後也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真倒楣。

民雄分局長黃維章告訴中央社記者,電動自行車也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同樣不得酒駕,酒測值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處新台幣900元至1200元罰鍰;若酒測值濃度高於每公升0.25毫克,現在則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黃維章強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將涉及公共危險罪。(編輯:謝雅竹)1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