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勞動部彙整各部會資源,擬定「移工婦幼權益指引」,當中規定包含移工懷孕期間,雇主不可單方面解除聘僱等權益事項。此舉引發雇主團體質疑,認為該指引刻意放大移工個人的家庭角色,而忽略其來台乃為了工作的核心使命,從而也違背移工與雇主之間的工作契約,呼籲應廢除指引。(*目前是否要將家事移工一併納入,似乎還沒成為定局。)
當然,台灣的雇主團體們、乃至於人力仲介,早就都是惡名昭彰的存在,漠視人權的情事時有所聞,會出面反對指引,並不意外,畢竟這對於其在管理調度上而言,都是更大的成本。然而,存乎於外籍移工與本地照護者之間的人權拉扯,該如何取得最適的平衡,頗值得進一步集思廣益。

每當假日時分,走在各大商圈,是不是經常會看見移工們男男女女的聚在一起呢?對於離鄉背井的他們而言,尋求心靈上的慰藉,邀集同鄉們相會同歡,再正常不過。又人畢竟是感情動物,情慾之間在互動間自然流動,更是理所當然,正因如此,諸如移工懷孕的情事,也就不意外。
當她們妊娠期間,過去的案例,都是擔心被仲介或雇主發現,也害怕因此被遣返,紛紛選擇了逃跑,成為失聯移工,進到人力黑市當中,淪為無良人口販子的壓榨對象。倘若透過指引,得以確實有效做到對基本人權的保障,或真有其必要。

然而,就雇主端而言,聘僱移工擺明了就是有重度的照護需求,又懷孕期間必然出現的各種不是,將使提供的勞務品質無法與平時無異,若因此有所閃失,致照顧者於危險之境,又該如何妥適解決呢?過往就曾有類似報導,移工懷孕期間,結果還是由被照顧的長者燉煮補品為其補身,雖說主僕情誼令人動容,但也突顯懷孕期間照顧量能匱乏的闕漏。假若聘僱家庭無力負擔額外的金額,再另尋移工彌補缺口,在無法解雇的規定下,被照顧者的人權,豈不是也被漠視了麼?

顧此失彼,這情境就有點類似廢死議題,保障了死刑犯的權益,卻置被害者及家屬於不顧,自然不可能獲得社會共鳴。如何在人權的天平上取得平衡點,以下是個人見解。

說穿了,打從一開始,勞動部就劃錯了重點,該指引名為「移工婦幼權益指引」,事實上就已經將外籍工作者,區分為高階與基層人力兩大範疇。端看高階人才,遍佈在各大企業或外商的就業市場當中,可曾聽過這些人在台灣懷孕了,還會面臨被解雇的風險麼?根本聽都沒聽過。但同樣的問題,為何換到了基層的「移工」身上,就成為一種被拿來爭執的命題呢?
原因很簡單,就在於兩者引才的途徑不同。高階人力,用的是就業金卡、敘薪保障、專業申請等途徑引才,是人力與公司端直面的議定即可,就職與退離都完全自由。但基層的移工就不同了,來台工作的命運,掌握在跨國人力仲介手中,稍稍有過與其接洽的經驗都瞭,其背景要麼三教九流,要不就是多少帶有黑道背景,多是無良的居多。又其引入人力的方式,都會要求移工向其借貸一筆款項,以欠債的模式,讓他們的管理更為便捷,有些更惡劣的,還會扣留護照等情事,霸道式的管理,可說是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試想,移工們光是來到台灣的過程,都如此沒有人權可言了,要他們入境之後能夠獲得更完善的權利保障,根本天方夜譚。而諸此跨國人力仲介的無良行徑,早已行之有年,勞動部不是不知道,期間或曾研議成立外籍人力大平台,以國家為仲介主體,不再透過私人來進行國與國之間的人力引進洽談,據此杜絕導入期間的種種流弊,但後來不了了之,想必是受到仲介團體強大的反彈所致吧!

所以說,既然知道問題何在,就該對症下藥,單單出個甚麼人權指引的,說穿了只是聊備一格,目的只是告訴社會,我們有在做事而已,根本自我安慰。如何真正提升移工的人權,唯有從人力導入的途徑著手,廢除當前跨國仲介模式,轉而依循高階人才的模式,由政府作為資訊提供者,直接媒合移工與聘僱者,讓移工獲得完整的職場權益,接續要談各項人權保障,才不會是種奢求。
專業不分貴賤,工作也不該按敘薪標準有所分野,唯有一視同仁的面對外籍人力聘僱,才算真正體現平等的勞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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