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3 月 11 日下午,日本東海岸發生有史以來最強烈的地震。這場九級的地震震感強烈,地震引發的海嘯席捲日本本州主島,造成逾 1,8000 人死亡,並將整個城鎮從地圖上抹去。而 11 年後,圍繞著此大地震引發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日本最高法院今(17)日對福島災民提出的 4 起集體訴訟作出了統一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沒有賠償責任。

當時在福島核電廠,巨浪衝破防線淹沒反應堆後引發重大災難。當局彼時設立隔離區,但隨著核電廠的輻射洩漏,隔離區範圍越來越大,迫使 15 萬多人撤離該地區。十年後的 2021 年,禁區仍存在,許多居民未返回居住。日本當局認為完成清理工作將需要長達 40 年時間,而這項工作已耗費日本數兆日元。

福島第一核電廠位於福島縣大隈鎮,它位於日本東海岸,距離日本首都東京東北約 220 公里(137英里)。 2011 年 3 月 11 日當地時間 14:46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5:46),在仙台市以東、核電廠以北 97 公里處發生「東北地方太平洋地震」(2011年東北大地震)。

在海嘯襲擊海岸前,居民們提前 10 分鐘收到警告。由於地震、海嘯和核事故的影響,總共有近 50 萬人被迫離開家園。而核電廠的系統檢測到地震並自動關閉核反應堆;緊急柴油發電機開啟,以保持冷卻劑在堆芯周圍的泵送,即使反應堆停止工作後,堆芯仍熱得驚人。不久後,一個 14 公尺左右(46英尺)高的海浪襲擊福島,水流淹沒防禦性海堤後淹沒核電廠並衝毀應急發電機,「工人們趕緊恢復電力,但在隨後幾天,三個反應堆中的核燃料過熱導致部分堆芯融化。這就是所謂的核事故。」

此外,核電廠還發生一些化學爆炸,導致建築物嚴重損壞,「放射性物質開始洩漏到大氣層和太平洋,這迫使人們疏散,隔離區範圍不斷擴大。」在核災難中,沒有人立刻死亡,但至少有 16 名工人在爆炸中受傷,還有數十名工人在進行讓核反應堆冷卻核穩定核電廠的工作時暴露在輻射中。根據當時的日媒報導稱,有 3 人在受到高濃度輻射後被送往醫院。

輻射的長期影響是一個爭論的問題。世界衛生組織(WHO)在 2013 年發佈的一份報告稱,這場災難不會導致該地區的癌症發病率出現任何明顯上升。而日本國內外的科學家則認為,除了緊鄰核電廠的地區外,輻射風險仍相對較低。不過,許多人認為危險要大得多,居民們仍很謹慎。雖官方已解除許多地區的限制,但大多數人還沒有返回家園,「 2018 年,日本政府宣佈一名工人在接觸輻射後死亡,並認同其家人應得到賠償。」然而,一些人被證實在疏散過程中死亡,其中包括數十名醫院病人,他們因擔心輻射而不得不轉移。

福島核災難被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列為七級事件,這是最高級別的事件,也是繼車諾比核事故之後,第二個達到此一級別的災難。

對此,批評者指責該事件缺乏應急準備,以及核電廠運營商東京電力(Tepco)和日本政府的反應混亂。當時日本國會成立的獨立調查得出結論稱,福島核洩漏是「一場深刻的人為災難」,指責這家能源公司沒有達到安全要求,也沒有為這種事件制定應急計劃。然而,在 2019 年,日本法院裁定三名前東京電力高管的過失罪名不成立,而這也是這場災難中唯一走上法律程序的刑事案件。

2012 年時任日本首相野田佳彥表示,日本對此次災難負有共同責任。一個日本法院在 2019 年裁定日本政府應承擔部分責任,應向疏散人員支付賠償。不過,日本最高法院今日對福島災民提出的四起集體訴訟作出了統一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沒有賠償責任。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對於福島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關責任作出判決,此次判決有可能對目前在日本全國進行的其他約 30 起類似案件產生影響。

圖為當時東京電力公司人員正在搶修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電纜畫面。(資料照片)   圖:達志影像 / 路透社

在福島第一核電廠身穿防護衣的人員。(資料照片)   圖:達志影像 / 路透社

2012年時任日本首相野田佳彥表示,日本對此次災難負有共同責任。(資料照片)   圖:達志影像 / 美聯社

災難發生前的福島第一核電廠。(資料照片)   圖:達志影像 /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