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不當取得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土地,並在馬英九任台北市長內變更用地、再售予元利建設公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8)日決議,此乃不當取得之財產,依國民黨移轉他人時之價格,並扣除該次交易稅款,向國民黨追32億375萬8986元;而元利也同意捐贈8億1340萬元,並與黨產會在今日上午簽署和解契約書。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今日召開第13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國國民黨是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之方式取得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自民國43年至63年間以買賣名義移轉登記為相關土地之所有權人,作為其黨內機構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

黨產會指出,中國國民黨於42年至69年6月的預算收入中,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包括:國家總預算協款、政府防衛捐項下撥助、台灣省政府撥助革命實踐研究院經費等,平均佔總預算收入達85.38%,相較符合政黨本質之黨員黨費,僅占總預算收入1.83%。又為解決黨中央經費收支差絀的情形,國民黨之解決方式是「洽從政主管同志設法以政府預算增加補助」,或將部分黨務工作移由政府辦理,甚至以向中央銀行「無息貸款」之方式支應。

黨產會認為,因此,這段期間被處分人符合政黨本質之收入早已支用殆盡,所以,購置相關土地之財源,都不是來自於國民黨之黨費等符合政黨本質之收入,而屬於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會指出,這些土地現在都已移轉第三人台北市政府及元利建設公司,而無法返還予國家,因此,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3項及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之規定,依國民黨移轉他人時之價格,並扣除該次交易繳納國庫之稅款,自中國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台幣32億375萬8986元。

由於該塊土地後來在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將其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並出售給元利建設公司,遭詬病為「馬市長圖利馬主席」,黨產會表示,該公司本於促進轉型正義並兼顧社會和諧及公益等目的,願以捐贈方式給付中華民國8億1340萬元,黨產會評估基礎為調查得知之買賣價差,並扣除該公司所主張日後再度移轉土地時,應納國民黨持有期間之土地增值稅)。經今日的委員會議決議,該會同意待元利建設公司於近日內捐贈上開款項完畢後,即終結該案對該公司相關之調查,雙方並已於今日上午簽署和解契約書。

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土地爭議   圖:黨產會提供